據記者瞭解,鐵嶺市清河特殊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高峯爲遼寧省人大代表、清河區人民政府區長助理。這一說法得到了清河區宣傳部辦公室主任勾常江及事故處理小組副組長張陽的證實。(4月20日《新京報》)
稍有規模、效益的企業法人代表,就能成爲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這已經形成了一個慣例。
不然,查處某些具有黑社會背景、黑社會性質的所謂企業家,不是經常會遇到這類問題嗎?因爲,在他們的頭上,都有一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光環。要想對他們採取措施,首先必須經過當地人大、政協的同意。
對這一問題,筆者實在不想去花筆墨討論。讓人感興趣,也感到不解的是,清河鋼廠的這位董事長,爲什麼還是清河區的區長助理?一個民營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還是一級政府的官員,這無論如何讓人沒有想到。
我們不反對民營企業家成爲政府官員,我們更沒有歧視民營企業的意思。但是,民營企業家要想成爲政府官員,前提是必須脫掉在民營企業所擔任的職務。
中紀委、中組部早在2004年3月就發出通知,要求對黨政幹部在企業兼職問題進行清理,並要求在2004年4月底前完成清理任務,凡在企業兼職的黨政領導幹部,要免去或本人主動辭去其在企業的職務;凡企業負責人兼任黨政領導職務,要免去其黨政領導職務。
但是,爲什麼到了2007年4月了,清河鋼廠的法定代表人還是區長助理呢?那麼,高峯的這個區長助理到底是何時擔任的呢?是清理前還是清理後擔任的呢?如果是在中央文件出臺前擔任的,爲什麼不按中央的規定進行清理呢?如果是在中央的文件出臺以後擔任的,那到底又是誰給的權力呢?
如果不是這起新中國成立以來,鋼鐵企業最嚴重的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也許,高峯會一直“雙肩”挑,甚至會得到更高的職務。我不知道,鐵嶺市委、市政府、清河區委、區政府是如何執行中央的政策和規定的,中央的要求已經講了三年了,可一位民營企業的董事長,仍然在兼任着政府的區長助理。難道就因爲這家企業的效益比較好,規模比較大,是當地的骨幹企業?
政企分開,政府不要干涉企業的生產經營,讓企業有充分的自主權接受市場檢驗。同樣,企業不要總躺在政府的“懷抱”,要勇於投入市場,勇於接受挑戰。這樣的話,已經喊了不知年了。中央要求黨政幹部不要在企業兼職,目的也是爲了營造更好的市場競爭環境,防止權力轉化爲商品,防止權力對市場競爭的影響。但是,面對中央的要求,鐵嶺市、清河區竟然不爲所動、我行我素,讓企業法定代表人在政府兼職。
也許,這些企業法定代表人在政府兼職,不一定參加政府分工。但是,有了政府官員這個光環,不可能不出現權力與商品的結合,這對其他市場經濟主體來說,就是不公平。而更可怕的是,權力與商品的結合,必然會滋生腐敗。
面對這起觸目驚心安全生產事故,不僅暴露了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問題,也暴露了幹部管理和政令是否暢通的問題。象清河區這樣黨政幹部與企業負責人交叉任職的事,不知道在其他地方還有沒有,爲什麼政令會在鐵嶺、清河沒有暢通,原因是什麼?
現在,國家調查組已經接管了地方政府的調查組,對此起事故看來一定會查個水落石出。那麼,在徹查這起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同時,是否也可以一併檢查一下政令不通的問題呢?讓鐵嶺市、清河區說明一下,爲什麼會不嚴格執行中央的規定?(文/艾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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