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7年4月14日發生的邯鄲市農業銀行金庫特大盜竊案中,被盜現金共計人民幣5100萬元。任曉峯、馬向景有重大作案嫌疑,二人均爲該行現金管理中心管庫員。4月18日,犯罪嫌疑人馬向景在北京大興落網,另外一名犯罪嫌疑人任曉峯也於4月19日早晨在江蘇連雲港被抓獲。據報道,在被盜的5100萬元贓款中,其中4300萬元用於購買彩票,警方稱該款項已被凍結……
人們在密切關注此案進展的同時,也拋出了一個個疑問:體彩中心是否有過錯?應不應該全部退贓?彩票立法對退贓有沒有規定?任曉峯、馬向景構成何罪?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昨天,記者帶着這幾個問題採訪了本市的兩位律師。
焦點一:
體彩中心是否存在過錯
依法律師事務所律師周傳豹認爲,這和彩票銷售網點是否明知任曉峯、馬向景買彩票時用的是贓款有關。如果體彩中心明知是贓款而賣給兩人彩票,就構成了犯罪;如果確實不知道是贓款,而且向對方支付了對價,則應爲善意第三人,雙方的彩票買賣行爲依法應予保護。
焦點二:
體彩中心應否全部退贓
周傳豹律師表示,我國《刑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
周律師認爲,在該案的發生過程中,任曉峯、馬向景的犯罪行爲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多日、多次的連續犯罪行爲,邯鄲農行自身管理存在重大漏洞,其損失不應由善意第三人體彩中心全部買單。
同時,我國各類彩票管理機構都有相關規定:應該對可疑的大額投注特別關注,同時進行監督。據報道,被抓獲歸案之後,任曉峯接受審問時曾經說:“最多的一次用了1410萬元買了彩票。”體彩中心對於連續的超出常理性的超大額購買行爲,尤其是鉅款多次直接通過銀行轉賬到體彩中心的購買行爲應當有所警覺。因此,體彩中心儘管作爲善意第三人,不知任曉峯、馬向景用贓款購彩票,也應對此負有監督不力的責任。
天章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宗靚認爲,警方凍結的4300萬元購買彩票的款項如尚未轉移到彩票中心的賬戶上,那麼資金的歸屬就沒有發生轉移,完全可以作爲贓款追回,而其所購買的彩票也會被彩票中心宣佈爲無效彩票。如果款項已經劃撥到彩票中心的賬戶上,而且彩票中心的工作人員對犯罪行爲不知情,那麼彩票中心對於該部分款項就形成了善意取得,應該取得款項的所有權。如果彩票中心的工作人員對犯罪行爲知情甚至參與,那麼該部分款項就應該作爲贓款追回。
劉律師表示,在這個案件當中,犯罪嫌疑人購買的彩票並沒有中獎。反過來設想,假如他們能夠中得大獎,並超過了購買彩票的本金,那麼彩票中心會不會給他們兌付獎金呢?這也是一個值得我們思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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