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天津市水利局獲悉,爲合理開發和有效保護地下水資源,天津市政府於日前發出《關於劃定地下水禁採區和限採區範圍進一步加強地下水資源管理的通知》,劃定全市平原區深層地下水禁採區和限採區區域範圍,提出區域地下水開採控制目標,嚴格控制和治理地下水超採行爲。
禁採區:引灤到達地區嚴禁開井
通知規定,此次劃定的禁採區是指在南水北調通水前,地表水(引灤)到達、具備壓採條件的地區,目前包括市內六區、環城四區外環線以內地區、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天津港保稅區、天津港南疆碼頭和塘沽、漢沽、大港、武清區城區。南水北調通水後增加東麗、津南、西青、北辰環城四區,塘沽、漢沽、大港、寶坻四區,武清區有地表水(引灤、引江)供水的城鎮,靜海、寧河兩縣縣城及漢沽區至大港油田的150餘公里沿海防潮堤內外合計5公里範圍內區域。
在禁採區內,南水北調通水前,地表水(引灤)已到達的地區嚴禁新打開採井,現有開採井取水量要按計劃逐年壓採,到2009年年底達到壓縮30%以上超採量的目標。在無地表水(引灤)水源的地區,嚴格控制新的耗水量大的建設項目上馬。南水北調通水後,已有地表水(引灤、引江)供水的地區嚴禁新打開採井,現有開採井取水量要逐年壓縮,5年內達到不超採的目標。
限採區:已批准單位禁增許可水量
此次劃定的限採區,是指禁採區以外的超採區。在限採區內,在地表水(引灤、引江)供水的區域內,原則上嚴禁新打開採井;已批准開採的單位,嚴禁新增許可水量,並隨企業停用和開採量的自然衰減逐步減小開採量;無地表水供水的區域內,嚴格控制新的耗水量大的建設項目上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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