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機場5月1日起執行民航總局新規定
坐飛機,攜帶液體不能超1升
超出部分可辦理託運
日前中國民航總局發佈新公告,從2007年5月1日起,嚴格限制旅客乘坐飛機隨身攜帶液態物品,乘坐中國國內航班的旅客,每人每次可隨身攜帶總量不超過1升(L)的液態物品(不含酒類),超出部分必須辦理託運。今天上午記者從天津濱海國際機場瞭解到,機場方面已做好相應準備。
爲了在新規實施之際給出行的旅客提供方便,天津機場在辦理乘機手續處張貼了新公告。在加大宣傳力度的同時還從服務上做好了充足準備,如安檢口設專人爲攜帶液態物品的旅客提供解釋和檢查服務,候機樓內提供飲用水,隔離區商品和餐飲櫃檯有各種飲用品銷售,旅客乘坐飛機沒有必要自備飲料。由於新公告對於國際、地區航班攜帶液態物品限制更加嚴格,天津機場已經準備了專用塑料封裝袋,乘坐國際和地區航班的旅客在安檢處有償取用,國內航班旅客不要求使用塑料封裝袋。新公告對於來自境外需在中國境內機場轉乘國際、地區航班的旅客攜帶液態物品同樣適用。另外,日本、香港等國家和地區已實施國際民航組織的新措施,特別提醒需要在國外、境外轉機的旅客,如果在候機隔離區免稅店、機上免稅店購買液態物品,應索要符合要求的塑料包裝袋,旅行中不要自行拆封,並一定要保留登機牌和液態物品購買憑證,以備轉機時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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