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趙穎妍 通訊員何偉 馬楠):4月25日上午,天津市和平區檢察院依法對未成年人被告人徐某、張某、林某搶劫一案提起公訴,15名市人大代表到場觀摩了該院出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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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
今年,天津市人大代表就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審查,審議天津市檢察系統針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工作,聽取了相關報告外,提出要參加一次庭審,以便更直觀地瞭解具體工作,市檢責成和平區人民檢察院完成此次出庭任務。
本次開庭不同於其他開庭審理程序,採用三審兩議形式。即首先對被告人涉嫌犯罪情況進行審理,其後法庭宣佈休庭進行第一次評議;第二次開庭審理時,主要由公訴人、被告人的監護人以及審判人員當庭對被告人進行幫教,後法庭宣佈休庭進行第二次評議;第三次開庭,審判人員根據兩次評議的結果,當庭對被告人宣讀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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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監護人出庭 |
庭審過程中,公訴人先就本案事實依法訊問了三名被告人,而後通過多媒體示證直觀、詳實的將定案相關證據予以展示,在法庭辯論階段,公訴人發表了公訴意見,從法律依據、社會危害性、應負的刑事責任三方面進行了闡述,在對定案證據分析後,說明了搶劫罪較大的社會危害性,同時又詳細的分析了三名被告人的法定、酌情從輕情節,並建議法庭依法對三名被告人從輕處罰,反映出我國刑法對未成年人犯罪的處理“教育挽救爲主、懲罰爲輔”的原則。三名被告人均表示認罪伏法,以後會改過自新,好好做人。
在法庭評議期間,公訴人就辦理未成年人案件的一些相關做法、流程的重點,向觀摩的人大代表做了簡明扼要的彙報。繼續開庭後,法庭宣佈“徐某、張某、林某三人行爲均構成搶劫罪”。判處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2000元;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2000元;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庭審後,與會人大代表均對此次庭審活動表示滿意。通過此次庭審,和平區人民檢察院突顯了對最高檢“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在具體實踐中的運用,以實際行動踐行了“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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