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80後的青年,剛剛認識3個月就“閃電”結婚,婚後二人經常吵架,不到一年,懷孕的妻子挺着大肚子就跑回了孃家,雙方一直分居至今。日前,男方起訴要求離婚,法院依法予以同意。
大名和小燕今年都26歲,2004年,兩人經人介紹後相識,3個月後就閃電登記結婚,隨後舉行了結婚儀式。婚後兩人經常因爲小事吵架。一年後,兩人又一次吵打後,懷孕的小燕跑回了孃家,分居一個月後,小燕生了一個兒子,由於兩人一直分居,在兒子6個月的時候,小燕以兒子的名義,起訴要求大名給付撫養費,後經法院調解,大名同意每個月給付孩子250元撫養費。今年初,大名起訴要求離婚,兒子隨他一起生活。
東麗法院審理後認爲,大名和小燕相識並結婚的時間比較短,在共同生活期間經常因爲家庭瑣事吵架,後來導致雙方分居生活,在分居期間還發生子女撫養費的訴訟,雙方矛盾較深,所以大名起訴要求離婚,法院依法予以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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