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於浩 通訊員鄭宗普):2007年4月27日上午,天津市政府法制辦公室組織召開行政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會議。各區縣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法制機構負責同志及清理工作人員參加會議。會議傳達了市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行政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對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組織、清理範圍、清理原則和依據、清理方法和步驟、清理結果的處理等方面進行了安排部署。
此次清理工作是爲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行政法規規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和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關於行政法規規章清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市政府決定開展的,也是改革開放以來,繼行政訴訟法、行政複議法、國家賠償法、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WTO規則、限制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等清理工作之後,又一次較大規模的全面清理,具有清理範圍廣、涉及依據多、持續時間長、清理難度大的特點。
根據市政府安排,全市清理工作由市政府法制辦統一組織,市政府法制辦成立清理工作領導小組,並設立清理工作辦公室。各區縣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也都成立相應的清理工作機構。
清理工作堅持“誰制定,誰清理”和分類清理原則,根據國務院法制辦的統一部署,對國務院行政法規提出清理意見,同時對市政府規章和全市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規範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市政府法制辦將充分發揮專家學者和人民羣衆等全社會的力量,依靠衆智,開門清理,利用多種渠道,廣泛聽取專家學者、執法一線人員、管理相對人的意見。對於與上位法牴觸和不適應擴大改革開放需要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予以修改或廢止,以深入貫徹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提高政府制度建設的質量,加快政府依法行政的進程,維護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清理結束後,市政府法制辦對合法有效的規範性文件建立數據庫,在政務網上予以公佈,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推進依法行政。
會議同時對2006年度天津市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進行了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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