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由日本市民團體籌設的『女性的戰爭與和平資料館』在日本戰敗六十周年之際開館,該館向社會公眾推出的第一個展覽,是以『慰安婦』的受害問題與加害責任為主要內容,吸引了不少參觀者。
日本最高法院27日就中國原『慰安婦』索賠案作出判決,不承認中國人的個人索賠權,判原告敗訴。
據日本媒體此前報道,居住在中國山西省的原『慰安婦』郭喜翠(80歲)等人於1996年提起了賠償訴訟,東京地方法院的一審判決和東京高等法院的二審判決都認定她們曾遭受日軍的強征、監禁和強暴。
但是一審判決根據日本明治憲法的『國家無答責(國家行使公權時即使對個人造成傷害也無需負民事賠償責任)』法理,二審判決以『《日華和平條約》中包含放棄戰爭賠償請求權的《舊金山和平條約》條款,因此請求權已經失效』為由,分別駁回了原告的請求。對此,郭喜翠等人提出了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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