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龍江雞西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國工商銀行虎林市支行幹部宋存建搶劫本單位金庫殺死三人一案進行了宣判,以搶劫罪、盜竊槍支罪判處被告人宋存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宋存建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人民幣64.6萬餘元。
2000年11月宋存建盜竊本單位七七式手槍。自2003年開始,宋存建預謀搶劫銀行金庫,併爲實施犯罪購買、自制了大量作案工具藏匿於工商銀行辦公室、各樓層暖氣罩內。
2006年1月15日16時40分,宋存建在經過精心準備後,手持盜竊的七七式手槍進入本單位一樓守庫室,利用守押員李恩偉一人在崗之機,趁其不備,在其身後對其頭部連開兩槍,當場將其打死,後將屍體拖至工行營業廳東北角,並用拖布將地上的血跡擦淨,躲進衛生間等候第二名守押員到崗。
17時20分,守押員徐國強從後門進入工行,宋存建從衛生間迎出去,並跟隨徐國強進入守庫室,趁其不備,從其身後對其頭部連開兩槍,當場將徐打死。
之後,宋存建來到二樓衛生間,等待值班幹部盧剛到崗。18時許,被害人盧剛到崗,宋存建來到值班室,趁盧剛不備,在其身後對其頭部開槍,當場將其打死。
殺死三名被害人後,被告人宋存建將事先準備好的搶劫金庫的作案工具從各個藏匿地點取出,後攜帶準備好的衣物離開現場,於21時15分到達虎林市大衆洗浴中心開房洗浴,以製造自己不具備作案條件的假象。23時許,宋存建用事先準備好的繩索從洗浴中心窗口順出,返回工行,用尖刀將兩名守押員屍體肢解,並埋藏於事先挖好的位於工行一樓供熱管道地溝中的大坑內,將被害人盧剛屍體藏於二樓值班室牀下。處理完三被害人屍體後,被告人宋存建又用鐵剪子等工具破壞了工行的監控設備,並將電腦主機、被害人手機以及作案工具、衣物等在工行內藏匿起來。這時已經是1月16日早晨,單位另一守押員到崗發現情況異常遂報警。
雞西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宋存建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盜竊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宋存建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人民幣646086元。宣判後,宋存建認罪服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