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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縣的科級幹部,住房超過300平方米,最大的達到600平方米,這是什麼風氣?這是奢靡之風!”4月2日,河南省召開的“講正氣、樹新風”電視電話會議上,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徐光春話講的有些狠。
這一天,河南省濮陽縣的部分領導幹部也觀看了徐光春的講話,因爲省領導沒有點明是哪個地方科級幹部住如此豪宅,他們感到很慶幸。
“徐書記的講話,我仔細看了,沒有點明是我們縣!”濮陽縣縣委宣傳部的一位副部長說。
事實是,徐光春批評的幹部建“豪宅”,就發生在濮陽縣。
貧困縣的“豪宅”
濮陽縣位於河南省的東北部、黃河的北岸,歸濮陽市管轄,是河南省的一個省級貧困縣——全縣22個鄉鎮中,有7個鄉鎮30餘萬人地處黃河灘塗區,生活條件落後。
統計顯示,2005年,濮陽縣農民人均純收入僅爲2422元,在河南省108個縣市中居第75位。全縣1035個行政村,僅有251個村能看上有線電視。
這樣一個人均財政收入僅200餘元、尚有數十萬人未解決溫飽的窮縣,進入縣城,卻處處可見豪華辦公樓,尤其以縣委縣政府辦公樓爲甚,其造價高達3000多萬元,當地民衆戲稱“小天安門”。
與豪華氣派辦公樓相對應的,是該縣一些領導幹部建造的豪華別墅,而且別墅大小與權力、職位直接相關。
2004年8月,濮陽縣紀委,一個負責黨風、黨紀的紀律檢查部門,未經建設和國土部門批准,擅自將一部分國家劃撥的土地改變用途,在辦公樓後面建起了職工住宅。其中,包含了10套2層別墅,每套面積達287.64平方米,居住者均爲縣紀委的領導班子成員。
10月,因爲“一些縣領導從外地調來沒有房子住,縣裏也沒有招待所”,經濮陽縣四套班子聯席會議研究決定,由縣機關事務管理局牽頭,開發建設一個縣級幹部集中住宅區。該住宅區佔地50多畝,戶型爲二層連體樓,設計61戶,每戶280平方米。後因戶型面積過大、地上附着物補償不到位、動用警力強行佔地等問題,該項目被上級有關部門叫停。
2005年6月,濮陽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以辦公樓前不能建高層建築爲由,在樓南建起9套高檔別墅,其中7套每套面積爲434平方米,最大的一套面積達538.65平方米,這些別墅都被分給了該局領導班子成員及副科級以上幹部。
主管房地產的濮陽縣房產局,以改善城鎮困難職工居住條件爲理由,向縣政府申請劃撥經濟適用房用地35畝,實際卻用於建設本單位幹部職工住宅。其中別墅8套,4套建築面積達到了600平方米。
值得關注的是,這些豪宅的居住者大都是濮陽縣在任或者退休的領導幹部,最爲闊氣的一套600平米別墅居住着該縣人大某領導,下面稍微小一點的別墅住的則是房管局局長,爲正科級幹部。
風暴式解決
豪宅與民居差距過大引發了人們的不滿,一些人通過正式渠道向上級反映,有的人則乾脆用相機將豪宅拍下來發在網上了事。
2007年初,中央人民廣播電臺、新華社等媒體相繼披露濮陽縣“幹部建豪宅”問題,引發了國務院有關部門的重視,溫家寶總理專門做出批示,中紀委派出以黨風廉政建設室副主任爲首的調查組奔赴濮陽縣。
壓力之下,一場風暴式的處理得以展開。
濮陽市紀委先是成立了調查組,不過,隨着中紀委調查組的到來,河南省相應成立了以省紀委副書記爲首,抽調房產、土地等各方面專業人士組成的調查組,於是“市紀委成了配合”。
爲了向上級表明態度,濮陽縣委縣政府迅速做出迴應,“對違規建設高檔低層住宅問題比較嚴重,造成不良影響較大的直接責任人縣勞動局局長李殿選、房管局局長時躍進、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張志勇停職檢查,聽候組織調查處理”。
此外,自己違規建別墅的濮陽縣紀委將部分幹部別墅查封,委託財政局尋找拍賣行對這些“問題別墅”進行拍賣。
濮陽縣委縣政府2007年2月4日的一份文件顯示,“縣紀委(10套)、勞動和社會保障局(9套)、房管局(8套)、建工局(2套)、老幹部住宅(28套)責令交還土地,處以罰款,住宅向社會公開拍賣,對個人出資予以適當補償……”
於是,在別墅內居住的領導幹部們,在春節前臘月二十五那天統統被強制搬了出來。濮陽縣原人大副主任閆伍羣告訴本刊,那時,他和老伴剛剛住進別墅三個多月。
這位1994年已經退休的老同志說,他的這套別墅是買房地局的地皮,然後自己掏錢蓋的,“全部算下來,花了將近40萬元”,於2006年國慶節前入住。不曾想,現任幹部出問題,殃及了他這個退休多年的老幹部。
“誰讓咱這土地有問題呢?”閆伍羣說,政府下令讓全部搬走,儘管自己和老伴很不情願,但面對最後期限,還是搬了。
對此,新華社的一位記者質疑,建別墅的錢都是私人掏的,在物權法即將實施的今天,政府如何有權力來拍賣屬於私人的建築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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