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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桂林市政府在29日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說,平樂縣法院法官黎朝陽因涉嫌受賄罪被桂林市檢察院刑拘後死在看守所,經調查組調查認定,其死亡原因爲“猝死”。
1968年出生的黎朝陽是廣西平樂縣法院經濟庭法官,因涉嫌受賄罪,於今年3月23日被桂林市檢察院刑事拘留,羈押在桂林市第一看守所。
據黎朝陽死亡事件調查組組長、桂林市政法委執法監督室主任石紹森說,因辦案需要,檢察機關3月26日將其轉送到興安縣看守所羈押。4月2日,興安縣看守所值班警察發現黎朝陽昏死在牀上。
黎朝陽的妻子周燕樂等家屬在得知黎朝陽死在看守所後,趕到興安縣,在查看黎朝陽屍體時發現屍體上有明顯的外傷,其中鼻子下有一處約15釐米長的縫合痕跡,門牙也少了一顆,因而對黎朝陽的死因產生了懷疑。
爲查清黎朝陽死亡真相,桂林市委、市政府於4月11日成立了以桂林市政法委爲主的調查組展開調查。自治區政法委也成立了有自治區高級法院、自治區檢察院、自治區公安廳等部門人員參加的聯合調查組介入事件調查。
石紹森說,黎朝陽在被羈押後,思想壓力大,情緒一直非常激動,經常在監舍內大喊亂叫,放風后拒絕回到監舍,並多次趁民警帶出同監舍的其他關押人員時衝出監舍。因黎朝陽不服管教、擾亂監管秩序,嚴重違反監規,看守所依規給其加戴了戒具。3月28日,黎朝陽在民警帶出同監舍的其他關押人員時衝出監舍,自己摔倒在地,上嘴脣磕在鐵門的角鐵上,掉了一顆門牙,並流血不止,在送興安縣醫院治療時,醫生對其傷口進行了消毒縫合。
黎朝陽死亡後,根據其親屬的申請,由桂林醫學院附屬醫院對黎朝陽屍體進行解剖檢驗,隨後,興安縣公安局又委託這家醫院對黎朝陽死因做了病理檢驗。
石紹森說,經調查組調查認定,檢察機關在辦理黎朝陽涉嫌受賄一案中,嚴格依法辦案,法律手續齊全,程序合法,沒有發現辦案人員存在刑訊逼供的行爲。桂林市第一看守所和興安縣看守所在羈押黎朝陽期間,收押手續齊全、符合法律程序規定,並沒有發現監管民警對其有體罰、打罵、虐待等情況,也沒有發現同監舍在押人員對黎朝陽實施毆打、體罰的情況。
桂林醫學院附屬醫院4月28日出具的黎朝陽《屍體檢驗鑑定書》分析說,“屍表檢查、屍體剖驗可排除死者生前受暴力打擊、機械性窒息、常規毒物中毒等致死”。屍體檢驗鑑定結論爲:“死者黎朝陽系猝死死亡,死亡原因較符合青壯年猝死綜合症。死者生前在關押期間,思想極不穩定,經常情緒激動,大吵大鬧,睡眠、飲食均不正常,對其死亡的發生存在有誘發作用”。
根據屍體檢驗鑑定結論及調查情況,調查組認定,黎朝陽在看守所死亡的原因爲“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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