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下午,健力寶集團原總裁張海狀告佛山市三水區工商局“健力寶股權變更登記違法”行政訴訟案(見本報2006年7月19日“第六欄”相關報道)二審,歷時一個半小時便匆匆結束。當庭沒有審判。
由於週五下午是佛山中院業務學習時間,所以空空蕩蕩的法院三樓審判庭裏,只有張海一案在開庭,而且與以往不同,或許由於來旁聽者較以往少了許多的緣故,當天審判全程法庭的大門始終是大開的,不時有些路過的人伸進頭來看看。
2005年12月,張海就佛山市三水區工商局將其名下轉讓股權進行變更登記一事涉嫌程序違法,請求法院依法撤銷三水工商局實施的該變更登記的具體行政行爲。三水區法院於2006年12月11日作出一審判決,維持了佛山市三水區工商局的相關公司股權變更登記的行政行爲。
張海不服一審判決,隨即向佛山市中院提起上訴。佛山市中院於4月27日進行了首次公開審理。
上訴人張海的代理律師張民及徐玉發堅持認爲,根據國家工商總局出臺的《公司登記管理若干問題的規定》,公司的登記機關爲國家工商局和省(含自治區、直轄市)、市(含自治州)、縣工商局。大中城市所轄區的工商局(分局)沒有公司登記權,不得登記註冊公司,故三水區工商局無權進行變更。
而被上訴人三水區工商局的代理人認爲,這裏有特殊的歷史因素。因爲,正天科技投資有限公司於2002年經原三水市工商局覈准登記成立,健力寶健康產業投資有限公司是由1984年經原三水縣工商局覈准登記設立的企業更名而來。而原三水縣在行政區劃調整過程中先後被更名爲三水市、佛山市三水區。據此,三水區工商局委託代理人認爲,原告在法律法規條文理解上存在錯誤。他表示:“我們是按照省市工商部門的規定進行的,這麼多年都是這麼做的,怎麼可能不合法?”
此次庭審戲劇性一幕出現在審判結束前的半小時,上訴人代理人稱其曾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上訴人張海能夠出庭,但未獲答覆,導致張海無法到庭。對此法官當庭表示,行政訴訟程序與民事訴訟近似而不同於刑事訴訟,張海出庭無需向法院申請,張海沒有出庭與法院是否答覆無關。
另外,上訴人代理人在審判中還要求原健力寶集團投資部負責人曹庭武到庭作證,但上訴人代理人表示,此補充證據沒有在法定時間前提交,屬於突然襲擊,而法官也表示,他們是25日才收到上訴方提交新證人的申請,故本次庭審無法讓證人出庭,對於是否有第二次開庭,法官沒有作出明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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