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起女生用牀單當繩索,從5樓窗戶“出逃”造成的慘劇。這回是在山東德州的某雙語學校,墜樓身亡者是一名初三女生,她爲了與先期溜出宿舍樓的男友外出約會,而宿舍樓各層都分別上了鎖,於是出此險着,失手墜落。
新報的老讀者們大概不會忘記,前幾年有一起轟動全國的“王老頭案件”,那個年近七旬的老嫖客,爲了逃避檢查,也讓16歲的賣淫女用賓館的牀單當繩索,從5樓窗戶溜出,結果女孩摔成了終身殘疾。
看來,牀單這東西不好使,從高樓窗戶裏溜出的辦法更是死路一條,人們,尤其是花季少女們,萬萬不可嘗試。如果有人勸你們這樣做,直接抽他大嘴巴。
不過,凡事都有個一分爲二的性質。這樁慘劇雖然不幸,但不幸中的萬幸是:幸虧這只是一起墜樓事件,損失了一條性命,如果是發生火災、地震什麼的,怎麼辦?這座宿舍樓層層上鎖,那時候,恐怕損失的就不是一條兩條的如花生命了!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無阻的,違法,要負相應的法律責任。以前也確有過類似的情況,某女工宿舍的窗戶全有鐵條,而且大門上鎖,結果後來發生火災,慘劇發生。
也許這個學校的管理者會覺得自己很冤枉——樓層上鎖,是爲了保證安全。不是曾經有過報道,說半夜三更有劫財或劫色者潛入女生宿舍樓嗎?那時候出了事算誰的?再者說,滿樓的少男少女,如果不是層層緊鎖,嚴加防範,還不得鬧出更多的有傷風化之事?
看來這是個複雜的問題,涉及的面很廣,至少有:學生的遵紀守法思想教育問題,青春期性心理教育問題,防災減災安全訓練問題,學校的日常保衛和消防管理問題,等等,但恐怕對於學校管理者來說,最直接的問題就是如何面對上級領導和學生家長,越是怕出事、怕負責任,結果往往就越是要出事,而且出大事。正是這種不願爲小事擔責任的思想,導致出了大事負不起責任。
少男少女到了青春期,有接觸異性的願望是正常的,教育者應該正確引導。用“鎖”的辦法,除了證明管理者的無能以外,沒有任何用處。教育、引導的方法有很多,安全保衛的方法也有很多,比如可安裝電子監控設備,可以請專職的舍監和保安人員,可以開設青春期教育課程,等等。無論是防止學生“外逃”還是防止歹徒進入,“鎖”終歸都不是個好辦法,但卻是成本最低的辦法。省去了多僱保安和舍監的錢,省去了對學生進行教育的精力,當然是降低了管理成本,但要付出血的代價。
正是:滿樓青春鎖不住,一條牀單掉下來,早知今日出人命,何必當初施錯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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