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高檢署”指示各地檢署彙整檢察官對特別費的意見,並限昨天回覆結果。各地檢署對特別費是公款還是實質補貼,看法不一,但共有八個地檢署認爲馬英九在特別費案中並未犯罪。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高檢署”指示各縣市地檢署研究特別費偵辦標準,各地檢署交由檢察官表決,結果包括臺北地檢署在內的八個地檢署認爲特別費屬公款,非實質補貼;但也有板橋地檢署在內的八個地檢署,認爲馬英九在特別費案中並未犯罪,見解分歧。
“高檢署”請地檢署問各地檢察官,“你認爲特別費是實質補助還是公款?”“你認爲馬英九在特別費案中有無犯罪?”包括臺北、臺東、苗栗、彰化、南投、雲林、高雄、澎湖地檢署,均認爲特別費是公款,亦即特別費非私房錢,使用時須檢附單據報銷。
不過,在認爲特別費是公款的地檢署中,也有臺東、苗栗、彰化、雲林、澎湖等地檢署,認爲馬英九在特別費案中未犯罪。會出現如此大的認知歧異,原因在於特別費雖是公款,但首長若無主觀上的犯意,應不構成犯罪。
有檢察官私下認爲,過去對於特別費匯入薪資帳戶的部分並沒有明確規定,習慣上都認爲是收入的一部分,且被告是否有主觀犯意也值得推敲;再者,罪刑法定主義,法律若無明文規定者不罰,故認定應更趨嚴格。
在這項調查中,至少有士林、宜蘭、桃園、新竹、臺中、嘉義、屏東、金門等地檢署,認爲此案已在法院審理,表達意見已不具效力及約束力;而且檢察官也認爲此時要求檢察官回答特定問題,有“引蛇出洞”之嫌,爲避免被貼標籤,因此拒絕作答。
有檢察官認爲,法律是爲維持社會秩序,要考慮行爲本身是否造成社會損害,馬英九特別費案已浪費大量人力,三萬多名首長的特支費問題再辦下去,到底對社會秩序有何幫助?法律的存在,不能與社會整體利益背道而馳。
報道又說,臺灣“高檢署”指示各地檢署就特別費進行研究的結果,有檢察官支持是實質補貼、有人認爲是公款,還有地檢署認爲此時不宜討論,意見並呈的結果,將來檢方不排除等待馬英九案判決後,再決定要不要對目前偵辦中的特別費案進行追訴。
依據目前各地檢署調查的結果,就像特別費案引發的爭議一樣,已知有四個地檢署相對多數檢察官支持實質補貼說,但也有八個地檢署認爲特別費是公款;“依個案認定”的標準答案也存在。不過,在認定特別費是公款的地檢署中,不少認爲馬英九在特別費案中並未犯罪。
報道稱,這樣的結果,其實早在檢察高層預料之中。外界原本要求,檢方如果決定採“實質補貼”說,應該撤回對馬英九案的起訴,或是法院可依此結論立即判馬英九無罪;如果要採“公款”說,應以同樣標準立即偵辦“四大天王”特別費案。
姑且不論檢察長會議結論對法院沒有拘束力,依目前的局勢,臺“高檢署”8日召開的檢察長會議,要想達成特別費是“實質補貼”的具體結論、檢方根本不應啓動偵查的可能性不大。
另外,臺“高檢署”早就言明,此次討論偵辦標準,是針對目前受理告發、偵辦中的案件,是否適用馬案,檢方高層一直避而不談。即使多數人認爲應是“實質補貼”,檢方有人敢指示撤回馬案嗎?
若多數檢察官支持特別費是公款,依目前檢方對“四大天王”案偵辦進度,還停留在比對“四大天王”過去多年特別費發票的實際使用者、對照半數以領據覈銷的特別費流向,一時半刻不會有結果。或許,馬案一審判決會比檢方偵結“四大天王”案還要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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