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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司司長曹長慶日前表示,要加快制定行政收費法,明確允許設立收費項目的條件。
曹長慶在收費統計工作座談會上說,我國目前還沒有專門的收費管理法律,有關收費的各種規定,散見於各專項法律法規中,行政審批仍是設立收費項目的主要途徑。
“收費項目的設定,應當以法律爲依據,而不是以行政審批方式設立,行政審批容易受到各方面的干擾。”曹長慶指出,依法設定收費項目,可以使每項收費都有明確的依據,真正反映公共服務的性質。
當前,我國各種收費規模依然偏大、行爲不規範。2005年全國行政事業性收費總額達4000多億元,再加上各種基金徵收總額2000多億元。越權立項、無證收費、收費不公示、任意擴大收費範圍、隨意提高收費標準、搭車收費、坐收坐支、只收費不服務等現象普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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