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下午17時40分,丁天宇大女兒丁瑾璀致電本網,稱汝陽政法委通知她,嵩縣警方將在5月7日上午9時在嵩縣殯儀館解剖丁天宇的屍體。隨後本網致電洛陽市政法委,得到的消息與丁瑾璀所說解剖時間一致,至於解剖屍體的組成人員,洛陽政法委一名副書記稱,人員可能是由嵩縣警方組織的。
對於5月7日對丁天宇屍體的解剖,丁瑾璀並不十分認同,她認爲她的父親死在派出所的院內,嵩縣警方應該回避,應該由更高級別的單位或者異地進行屍體解剖,以查清她父親的死因。
丁瑾璀說,她已經寫好了書面要求嵩縣警方退出丁天宇死亡事件的辦理,由更高一級的公安機關辦理。
丁瑾璀說:“其實我們家人的要求很簡單,就是公開透明地處理我爸爸死亡的事件,讓事實水落石出。”
5月6日上午10時40分左右,上海普若律師事務所的姚建國律師給本網打來電話,稱他看到本網關於丁天宇離奇死亡的報道後,對丁天宇的家人十分同情,認爲嵩縣公安機關對於事件的處理極爲不妥,嵩縣警方對於搶屍體一事,無論對丁天宇家人,還是對社會公衆,都應有一個合情、合理、合法的解釋。嵩縣警方拒絕接受採訪的做法是極爲不明智的。
姚建國律師同樣也提出了嵩縣警方應該回避丁天宇離奇死亡時間調查的問題,認爲嵩縣公安局下屬的九店鄉派出所作爲死亡事件的發生地,除非自殺或猝死,派出所都有推卸不了的責任,在事實沒有大白之前,嵩縣警方應當迴避調查。
本網6日下午多次試圖就丁天宇離奇死亡事件採訪嵩縣警方,仍被婉言拒絕。
讀者反應:
在屍體解剖檢驗報告沒有出來之前,對丁天宇的死因做任何的猜測都是極不明智的。值得關注的是,事發後,河南嵩縣警方出動100多名警員,30多臺車輛把屍體搶走。這一幕,在高天虎案中曾經出現過,我們並不陌生。也許警方採取這樣的行動自有道理,但公衆有權知道,警方這樣做的目的和動機何在。我們期待着嵩縣警方對此做出解釋。
丁天宇案的發生,促使我們再度審視一些早已存在的制度弊端,比如對政法機關的監督問題,比如當事人特別是被害人權利的保護問題。
做爲社會公正的最後一道閘門,政法機關能否依法辦案至關重要。在一個完善成熟的法律制度之下,立法機關的監督,新聞輿論的監督,公、檢、法三者之間的相互約束,以及當事人的知情權和參與權是必不可少的要件。
另外,當政法機關與案件有利害關係時(比如本案),我個人認爲,有必要確定這樣一種制度,即涉案部門必須迴避,並且要提高辦案機關的級別,異地管轄。這樣才能從程序上最大限度地排除人爲因素的干擾,這樣的結論才具有公信力。
丁天宇案如何發展,明天的屍體解剖成爲關鍵。遺憾的是,有關司法鑑定方面的立法是相當粗疏的。在黃靜案與高天虎案中,就出現了多次鑑定、重複鑑定的情況,甚至於到最後,鑑定的標本都不翼而飛!卻沒有人爲此承擔責任。
公開是公正的前提和必要保障,沒有程序的正義也就沒有實體的正義,公衆真正關心的其實是政法機關的公信力。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有關部門正面臨一場考驗。(上海普若律師事務所姚建國)
大河網網友:衆說紛紜——公安的話語權哪裏去了?政府的話語權哪裏去了?政府應該在這些突發事件的處理方面吸取教訓,讓羣衆看到真相,給羣衆以公信。千萬不要在衆說紛紜之際,遲遲不說話,甚至動輒無可奉告。如若這樣,猜測、謠言不狼煙四起纔怪。。。。。。
新浪網友IP:59.34.105.*我想寫這篇文章的人是想挑起人們對公安幹警的矛盾而已,想搞亂我們的國家的,大家想一想:一是死者是來派出所調解的,後來有電話就出外面聽,這樣就一直沒回來.很明顯死因與派出所無關.而且當時有那麼多人在派出所可以見證的.二是死者的屍體不是黃金,局長帶人搶他有什麼用?我想無非是想將屍體留下進行檢驗清楚吧.以免被別人說是派出所的民警打死的.
騰訊網友沙漠的月亮:如果此事是真的就算與派出所沒關係!!但也不能搶屍體打人啊!!!那樣的警察還是人嗎?真叫人心寒......
中國人的人民警察打人民,其不是中國警界的恥辱...派出所公安局高掛“爲人民服務,公正廉明”請問你所做的事對的起這八個字嗎......
網易山東濟南網友ip:218.58.*.*:2007-05-06 16:09:37:發表對丁天宇死亡事件的發生,讀者很是震驚,其一這與當前建設和諧社會的大氣候極不協調;二是儘管公安部三令五申嚴禁非法拘禁和各種不按正常法律程序處結民間糾紛,從報道的內容看,這的確是不按法律程序辦事的結果。作爲基層法律的執行者,視國法政紀於不顧,實在是讓百姓們的心拔涼拔涼的。再說假若事件是真實的話,該事件就不是那麼簡單了。出現百名幹警搶屍看是簡單,其實還是涉及到衆多當事人的利益所在。首先,受害者屍體在公安局的手裏,違法者可以利用多種手段改變違規的事實,人爲的製造出各種所謂的事實,減輕其應承擔的責任;二是一旦事實確鑿,哪就不是株連一個兩個人的事了,按照有關責任追究的規定,具體違規者、派出所、縣局及上級市局的有關領導也跑不了干係,甚至是要丟飯碗子的。不搶屍,怎麼編造理由來開脫衆多人的責任呢?當然,事件還需調查,還需要事實,但出現搶屍,公安方面確實是有過錯,本身就有“此地無銀三百兩”的嫌疑。筆者真誠的希望公安部、河南省廳果斷的處理好此事,還事實以真相,假若事實確鑿,對違法者、管理不善責任者千萬不要姑息養奸,下猛藥讓人民百姓看到國法的威嚴,否則,保護了的僅是幾個人,失去的卻是黨和政府的威信與大衆期盼依法治國、構建和諧社會的民心。
筆者在此呼籲,現在因物證已在當地公安手裏,而受害者明顯的處於弱勢地位,千萬不要再出現這種結論:當事人是自殺或讓幾個協警人員頂罪,真正的執法者失於管理,制止不當,最後讓真正的違法者給個處分,責任者批評批評就了事的做法。
要讓“立警爲公、執法爲民”和“公平、公正、公開”真正貫穿於這一事件的處理全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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