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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山東省來津務工同鄉持械在公廁等人們“不設防”的地方搶劫,4次出手僅劫得現金百元、一部手機和一盒香菸,仍因搶劫罪被法院分別判刑6年至兩年半不等,並分處罰金1000元。
被告人中最大的1985年出生,最小的作案時年僅16歲。2006年10月29日晚8時許,4人經預謀,由其中的3人持匕首、砍刀等工具來到東麗區一小區附近的公廁內,持刀搶劫一名如廁男子,但未劫得財物。隨後,他們又在該小區旁的偏僻小路上劫得一男一女90元現金和一部手機。
次日晚11時許,4人一同“出擊”,在津塘公路附近鎖定目標,但只劫得現金10元和一盒香菸。因對方反抗,他們還將對方打傷並用刀捅傷對方肩部。在回暫住處的途中,4人被警方一舉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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