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任何防護措施的廂式貨車拉載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醫療廢物。
車廂內裝滿了未處理的醫療廢物。
醫療廢物本應按要求密閉運輸和進行無害化處理,以避免交叉感染或二次污染。然而,作為許昌市唯一一家處置醫療廢物的機構——許昌市醫療廢物處置中心卻在利益的驅使之下,把從醫療機構收上來的一次性針管、輸液器等塑料類醫療廢物在未經任何無害化處置的情況下,私自賣給他人。4月21日下午,記者接到群眾舉報趕到現場時,一卡車(約4噸)已經賣出的醫療廢物已裝好車並准備向外運送。
現場:醫療廢物非法賣
當日16時40分,一個神秘電話引起了記者的注意:許昌市醫療廢物處置中心正在違規偷賣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醫療廢物。接報後,記者立即驅車趕往現場。17時許,記者來到位於許昌市區西5公裡處的許昌市醫療廢物處置中心處理廠。一輛沒有任何標志的藍色普通廂式無頂貨車正停放在院內,車旁坐著五六名該中心的職工。經詢問,一名在場的負責人稱,貨車上裝載的是正准備外運的醫療廢物。『由於我們中心的焚燒鍋爐太小,不具備處理這麼多醫療廢物的能力,本著資源回收再利用的原則,我們把塑料類醫療廢物經過無害化處理後,賣給了南方一個做鞋底的廠家。』當問及醫療廢物是否允許自由買賣以及被外賣的醫療廢物是否經過無害化處理時,這名負責人未置可否,且不予正面回答問題。
記者在現場注意到,這輛沒有任何明顯醫療廢物標志的普通無頂廂式貨車,由於密閉不嚴,一些不明液體正順著車廂縫往下流淌,車底的地面上積了一攤液體,貨車右前方地面上還遺落著一根筷子粗的完整塑料針管。
當記者問及『車上裝的是什麼樣的醫療廢物,是成形的還是已粉碎過的』時,車旁一名被稱為『小葉』的男子連稱自己什麼都不知道,並說司機不在,沒法打開車廂。由於現場徘徊著一不明身份且面露凶色的男子,記者沒有貿然登車查看。
報警:執法人員不露面
17時20分,記者撥通了許昌市應急聯動指揮中心的報警電話110,請求指揮中心通知許昌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派人到現場執法。4分鍾後,110指揮中心回電說『已通知到許昌市衛生局的一名值班副局長』,並稱,市衛生局的執法人員正在緊急趕往現場。
從許昌市區趕到現場,記者只用了不到20分鍾的時間。然而,直到18時許,40分鍾過去了,仍未見到衛生執法人員來到現場。無奈,記者第二次撥通了110指揮中心的電話。3分鍾後,指揮中心回電說:『已經催過衛生局了,執法人員正在途中。』18時23分,記者第三次撥打了110。3分鍾後,110指揮中心工作人員回電反饋:『許昌市衛生局值班副局長的電話已關機,無法聯絡。』
在征求過『小葉』的意見後,記者被允許登上貨車查看。記者發現,車廂裡裝載了七八十袋(約4噸)顆粒狀貨物,一些破損的編織袋所展示出的貨物正是一次性針管、輸液器等塑料類醫療廢物被粉碎後形成的顆粒。18時40分,記者離開現場時,仍未見到許昌市衛生局的執法人員。
質疑:被加工制成奶瓶?
據知情人士透露,許昌市醫療廢物處置中心雖建有消毒、焚燒醫療廢物的設施,並安排有專人負責,但在利益的驅使之下,他們不僅公開非法買賣醫療廢物,而且對醫療廢物的處理常常是『掂著水管衝洗一下就進行剪壞、粉碎了,而且這些活兒還主要是僱用該中心附近的村民來做的,他們既無必備的消毒工具,更無必需的消毒知識,極易形成自身感染。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情況下,這些醫療廢物還常常會造成交叉感染和二次污染,潛在的危害極大』。
這名知情人士還氣憤地對記者說,針管和輸液器等塑料類醫療廢物在未經過消毒或無害化處理即被粉碎成顆粒,如果賣出去,每噸可獲利8000元至1萬元。『這些顆粒如果真的像南方商人所說的是被用來做成鞋底還好一點,可大多都流向了一些黑工廠,被加工制成了一次性塑料杯和奶瓶等商品。』
4月24日下午,記者再次來到這個已建成近4年的醫療廢物處理中心時,見到的是焚燒爐已基本無法使用,新的設備尚未安裝到位,消毒車間的設施除了水龍頭及兩個水池和一個工作臺外,幾乎沒有其他消毒設備。而門外像是剛清掃過的水泥地面上,兩只一次性針頭躺在那裡,煞是顯眼……對此,許昌市衛生局的王副局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他們(指該中心)買賣醫療廢物的事以前沒有聽說過,我也是剛剛纔知道的。他們對醫療廢物的處理都是按照要求經過高溫、高壓無害化處理的,也沒有造成什麼大的交叉感染和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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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轉讓、買賣醫療廢物。
第二十六條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運送醫療廢物,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規定,使用有明顯醫療廢物標志的專用車輛。醫療廢物專用車輛應當達到防滲漏、防遺撒以及其他環境保護和衛生要求。
第四十六條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三條轉讓、買賣醫療廢物,郵寄或者通過鐵路、航空運輸醫療廢物,或者違反本條例規定通過水路運輸醫療廢物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轉讓、買賣雙方、郵寄人、托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並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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