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未經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砍伐城市樹木,將繳納樹木賠償費10倍的補償費。
日前實施的《天津市城市樹木賠償和補償費管理規定》適用於本市外環線以內中心城區,塘沽區、漢沽區、大港區、市開發區、保稅區、市高新區的建成區,其他區縣建制鎮的建成區以及面積2平方公里以上的獨立工業區內的花草樹木賠償和補償費的管理。未經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砍伐城市樹木的,其補償費應當按照樹木賠償費的10倍繳納;經批准遷移樹木但是沒有成活的,應補栽同等規格未成活數量3倍的樹木,或繳納相應的樹木補償費;未經批准擅自遷移樹木的,應當補栽同等規格遷移數量10倍的樹木,或繳納相應的樹木補償費。(劉連鬆)
部分城市樹木賠償費標準
落葉喬木
胸徑5(含)釐米以下每株100元
胸徑26-30釐米每株1500元
胸徑31釐米以上每增加1釐米基價增加100元
常綠喬木
高度2米以下每株200元
高度大於5米小於或等於6米每株1500元
高度6米以上每增加10釐米基價增加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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