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賴了8年,賴昌星現在獲得的僅是一點“喘息”的時間。
在加拿大已經賴了8年的賴昌星,近來如同脫了繮繩一般,四處“拜朋訪友”,甚至趕赴卡加利與情婦幽會,因爲拴了他好幾年的“宵禁令”被解除了。5月3日,加拿大移民暨難民局發言人安德森證實,針對賴昌星的宵禁令已經取消。從4月19日開始,賴昌星就可以全天離開住所,不受任何限制。而在此之前,賴昌星只能每天中午12時至晚上9時30分之間才能離開住所。
跑去幽會情婦
就在賴昌星宵禁令被取消當日,加拿大邊境服務處曾以違反宵禁令爲由,再次拘捕賴昌星。4月20日,加拿大移民暨難民局舉行賴昌星拘留48小時聆訊。根據當日的拘留聆訊記錄,加拿大邊境服務處官員的證詞形容賴昌星的生活極其奢侈,平日以一部林肯車及一部黑色寶馬代步,經常光顧高級豪華餐廳。拘留聆訊記錄還透露,賴昌星住在溫哥華市中心的一套高級住宅區公寓內。
據瞭解,爲監視賴昌星遵守宵禁條件的情況,加拿大邊境服務處今年2月派遣了一個10人小組,對賴進行爲期7天的嚴密監視,發現賴昌星有5天違反宵禁令,並且在監視過程中還遭到賴昌星的反跟蹤。
據加拿大《環球華報》報道,宵禁解除後,賴昌星一度出現在卡加利華埠,據傳賴昌星的情婦蔡玲玲就居住在卡加利。而賴昌星在2001年的聆訊中,承認與蔡玲玲有感情關係,並生有一子。
依舊面臨遣返
宵禁令雖被取消,但看似逍遙的賴昌星其實未必就過得踏實。因爲他依然面臨被遣返回國的壓力,他現在所獲得的僅是一點“喘息”的時間。
今年4月初,加拿大聯邦法院接受了賴昌星對遣返前風險評估進行司法複覈的申請,判決移民部發出的遣返令無效。此間輿論分析,聯邦法院的裁決再次延長了賴案的審理過程,但加拿大移民部將很快採取應對措施,賴昌星仍然面臨被遣返壓力。
根據加拿大法律,移民部可以在判決宣佈後30天內向聯邦法院提起上訴。如果不上訴,則需要重新做一份風險評估報告,賴昌星也有權對報告再次提起上訴。而移民部重新做風險評估可能需要10個月到一年的時間。
遣返之路
-1999年,賴昌星逃往加拿大,被加拿大政府軟禁在溫哥華住宅中。
-2000年,賴昌星申請難民身份。但2005年8月,加拿大聯邦法院拒絕了賴昌星及其家屬的難民身份申請。
-2006年5月18日,加移民部宣佈完成對其遣返的風險評估並決定啓動遣返程序,未料賴昌星隨後向加聯邦法院提出延緩遣返申請,賴昌星的“遣返之路”就此擱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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