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北京永安鴻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魏敏傑,編造以8000萬元價格收購煙臺渤海鋼鐵公司等謊言,先後騙取他人635萬元。近日,二中院一審以合同詐騙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查明,2005年6月,53歲的魏敏傑在擔任房地產公司法人期間,謊稱可以用8000萬元收購煙臺渤海鋼鐵有限公司。在與煙臺渤海鋼鐵公司簽訂收購協議後,以劃撥境外投資款需要先期費用等名義,騙取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送交的300萬元。
此外,魏敏傑還於2002年至2005年間,謊稱公司在密雲縣北京雲西經濟區有建築工程項目,與李某等10人簽訂合同和協議,以收取工程保證金、前期費用等名義,騙取上述被害人共計335萬元,案發前已歸還83萬元。
據瞭解,2005年11月中旬,在建築單位提出退款的要求後,魏敏傑便下落不明,衆債主在報案的同時和警方一起四處撒網。去年1月19日下午,躲在崇文飯店的魏敏傑被一名債主發現,隨後他被警方控制。
二中院認爲,魏敏傑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他人錢財,其行爲已構成合同詐騙罪,且詐騙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予懲處。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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