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某校就讀的少女芹芹(化名),在老師佈置的命題作文《我最想對老師說的一件事》中,透露她曾遭受繼父金九龍和姨夫陳龍新的強姦和猥褻,這成爲發現犯罪的重要線索。繼今年1月其姨父被判刑後,5月11日,小女孩的繼父金九龍也被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9年。
芹芹現年14歲。從2005年夏天起,她的繼父金九龍開始對身體逐漸發育的芹芹動起歪腦筋,經常對其進行猥褻,最終強行與其發生了性關係,還威脅不許對任何人說。此後,她的姨父陳龍新也對其進行了姦污。
經法院查明,2005年年底至2006年10月間,芹芹的繼父金九龍與芹芹共同居住於上海西蘇州河路某號期間,多次在夜晚爬到芹芹睡覺的閣樓上,與芹芹發生性關係。金九龍到案後也供述,自己曾多次對繼女芹芹實施姦淫的事實。
法院認爲,本案源發於芹芹以日記形式,向老師吐露曾遭受他人性侵犯的事實,日記表述受性侵犯的內容,所使用的語句、口吻符合被害人的年齡特徵,與其受教育程度相吻合。法院由此認定,金九龍多次姦淫不滿14週歲的幼女,此行爲已構成強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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