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回放 只因對一名法院書記員的姐姐說了一句牢騷話,做小生意的河南周口市民李勝利竟丟了性命!2004年9月20日9時,他被6名民警押進派出所;5個小時後,被民警從派出所的3樓拋下;之後過了4個小時,李勝利在醫院悲慘地死去。中央領導先後批示嚴查此案。
10日,本報記者從權威渠道獨家獲悉,震驚全國的河南周口七一路派出所6名民警拋死李勝利案一審判決已經下達。三被告人均被以故意殺人罪判刑,其中七一路派出所民警李立田被判處死刑,區法院書記員呂留生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七一路派出所原副所長冷飛被判處無期徒刑。
據稱,周口市中院已於10日下午將判決書送達被告人律師和被害人律師,11日,法院正式通知家屬領取判決書。同時,在民事賠償方面,法院沒有支持被害人提出的精神損害賠償的請求,最終判決的賠償額僅爲4.89萬元。
三被告人被認定均系主犯
4月10日,在周口市中院16個小時的庭審中,3名被告人李立田、呂留生、冷飛集體翻供,否認以前曾供述過的犯罪事實,李立田和呂留生還互稱不認識,並且三人一致指稱遭到周口市檢察院反瀆局局長王萬春等偵查人員的刑訊逼供,被迫寫下了以前的有罪供述。
周口市中院沒有采信三被告人的翻供。在法院長達15頁的判決書中,對犯罪事實部分,法院查明的和檢察機關指控的基本一致。
法院查明,2004年9月,周口市川匯區法院書記員呂留生的姐姐與被害人李勝利因移動收費廳的轉讓發生糾紛,呂留生找到周口市公安局七一路派出所工作的李立田,要求教訓一下李勝利,李立田安排呂留生買一把刀,意圖以非法攜帶管制刀具處罰被害人。2004年9月20日上午9時,受李立田之託,七一路派出所副所長冷飛帶領孟軍偉、張傘、許磊到周口市人民移動收費廳門前,將李勝利帶到七一路派出所,留置在二樓值班室。14時許,冷飛安排孟軍偉、張傘、許磊、賈學會將李勝利帶到三樓一辦公室內。李立田、呂留生、冷飛夥同其他人對李勝利進行毆打,將李勝利打昏在地。看到李勝利被打成重傷後,李立田、呂留生提議將李勝利從樓上扔下去,冷飛說等等。後冷飛將樓下院內等候處理的其他案件當事人全部召集到三樓第一警務區辦公室,同時安排賈學會到四樓喊有人跳樓。李立田、呂留生夥同孟軍偉、張傘、許磊擡着李勝利走到三樓女廁所門口時,孟軍偉、張傘、許磊鬆開了手,李立田、呂留生將李勝利從三樓走廊欄杆處推了下去。當日18時許,李勝利因搶救無效死亡。
法院審理認爲,李立田、呂留生、冷飛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情節特別嚴重,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社會危害極大。其行爲觸犯了《刑法》第232條,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
雖然三被告人均系主犯,但判決結果一個死刑,一個死緩,一個無期,對此法院在判決書中並沒有寫明原因。
法院認定:不存在刑訊逼供
在之前的庭審中,三被告人皆稱遭到檢方刑訊逼供。但本報記者瞭解到,周口市中級法院經審查認定,所有的被詢問人筆錄都有是否有刑訊逼供的簽字,並且人民監督員都在場出了證據,除了三被告人指稱外,並沒有證據證明,法院沒有采用“刑訊逼供”的被告翻供。
不服判決結果將考慮上訴
對於這個判決結果,10日晚,李勝利家屬聘請的河南國博律師事務所王有麗律師接受記者採訪時說,根據本案的證據和事實,法院刑事判決認可了民警和法院書記員栽贓陷害並最終害死李勝利這樣的犯罪事實,對三被告人的量刑結果基本可以接受。
但民事賠償實在太低,家屬一共提了47萬,結果法院只支持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等各種經濟損失4.89萬元。對於10萬精神損害賠償金,法院沒有支持。“民事部分我們會和家屬商量後上訴。”王有麗說。
“這太不公平了,我們堅決不服!”10日晚,李勝利妹妹李豔紅聽到判決結果後感到失望,她說:“這些被告都是執法者,他們知法犯法應該罪加一等。尤其是冷飛,作爲派出所的領導,當天的殺人活動他是主犯,爲何沒有被判死刑?”
記者10日獲悉,此案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孟軍偉、張傘等人將很快進入公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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