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食用了含有敵敵畏的飼料,天津市武清區個體養殖戶劉麗家的1000多隻鴨子中毒身亡。劉麗認爲,飼料提供者王順應對此承擔責任,因此將其告上法庭。而王順卻表示,他提供的飼料無毒,但未申請重新鑑定,也未提供無毒的證據。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最終判令王順賠償劉麗2萬元。
2001年7月,劉麗承包武清區的一個池塘建起了養鴨場。同年9月17日,劉麗購進蛋鴨雛1500只。在飼養過程中,劉麗向王順訂購了鴨料“土麥渣”,王順共爲劉麗送了兩次鴨料。一天上午,給鴨子喂完飼料後,劉麗發現有1000多隻鴨子莫名其妙地死了。於是劉麗急忙給王順打去電話,告知其該情況。王順趕到後,民警也來到現場。經現場清點,共有1074只鴨子死亡。
2002年1月7日,市公安局有關部門對現場取樣進行鑑定,並得出結論:送檢的鴨飼料和“胃內容”中均檢出敵敵畏成分。
事發後,劉麗經長時間交涉無果後將王順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因王順是承包某獸醫站進行經營,劉麗同時將該獸醫站告上法庭。
在一審法院開庭審理時,王順、獸醫站稱鴨子死亡與他們的飼料無關,而系他人投毒所致,但未能舉證證實。他們同時對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鑑定結論提出異議,但未提交重新鑑定申請,也未向一審法院提供土麥渣無毒的相關證據。
一審法院經審理,判令由被告王順一次性賠償原告2萬元,被告獸醫站承擔7500元的連帶責任。判決後,王順不服,提出上訴。
一中院經審理認爲,經鑑定,送檢的鴨飼料和“胃內容”中均檢出敵敵畏成分。在本案審理過程中,王順提出送檢的鴨飼料系混合物,除土麥渣外還含有其他添加物,故鴨子的死亡不能認定其出售的土麥渣造成。王順雖對上述鑑定有異議,但在原審中未申請重新鑑定,在二審過程中也未提供相關證據,原審法院根據實際損失情況判決王順承擔部分損失是正確的。(文中人物爲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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