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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臺媒報道,臺“立法院法制委員會”,今天針對臺當局“行政院”片面將中正紀念堂改名爲“臺灣民主紀念館”的“適法性”問題進行項目報告。列席的臺北市政府表示,臺當局的作法明顯“違法”,不管是臺當局想要掛牌,或者要變更捷運站名稱,臺北市政府都沒有辦法配合。
臺當局“行政院”日前決議將中正紀念堂改名,並於19日(週六)掛牌。臺北市政府則表示無法配合。在臺“立法院法制委員會”上午作報告時,臺北市政府法規會主委葉慶元明確表示,改名會無謂花費800萬元新臺幣公帑,而且臺當局“行政院”的作爲,有嚴重“違法”疑慮。
臺北市政府表示,臺當局“行政院”有兩點“違法”。第一點,中正紀念堂是三級機關,要裁撤必須報請一級機關轉請“立法院”審議,才能“依法”裁撤,不是發佈行政命令就可以,“行政院”明顯“違法”。其次,臺當局“行政院”訂定的“臺灣民主紀念館組織規程”,必須送“立法院”備查,如果“立法院”認爲“行政院”在“中正紀念堂組織條例”還沒廢止就強制更名,甚至可以廢止“臺灣民主紀念館組織規程”。在這樣的情況下,對於臺當局的要求,不管是要掛牌,還是要求變更捷運站的站名,臺北市政府都無法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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