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寧夏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獲悉,2006年年末,審計署聯合自治區審計組對寧夏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管理工作進行了專項審計,在審計中發現寧夏社保基金的管理存在政策執行不嚴格、管理監督不規範,甚至侵佔挪用基金等嚴重違法違紀問題,共涉及社保基金3.93億元。
2006年9月到11月,由審計部門牽頭,組織寧夏勞動和社會保障、紀檢監察部門對寧夏各市、縣(區)2005年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農村養老保險等7項基金的徵繳、管理和使用情況以及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自成立以來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
審計發現,在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使用中存在一些問題,共涉及社保基金3.93億元,其中石嘴山市醫保中心主任和財務科長於2004年5月至2005年6月期間,採取截留未到期銀行承兌匯票的手法,將某企業交繳的19張、面值3233萬多元醫療保險費轉移到其親屬、朋友名下,另外還與某縣醫藥藥材公司編造2份內容虛假的抹賬協議,分8次將250萬元醫保基金轉給該縣醫藥藥材公司。
自治區決定進一步健全規章制度,成立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儘快制定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監督辦法,對關係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資金進行經常性審計監督。嘗試“五險合一”的管理體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辦事程序、基金收支管理要公開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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