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日前表示,要采取五項措施,提高企業普通職工工資收入,促進勞資和諧。包括推動落實最低工資指導制度、實行企業工資共決機制、建立勞動定額標准管理體制等。
這一重大政策對廣大普通勞動者是個好消息。中國的經濟發展成果,只有落實到普通勞動者這些『沈默的大多數』身上,纔能體現出『共享』這一社會主義的基本價值觀,纔能實現公平正義這一社會建設的根本目標。
深入觀察上述政策在具體執行中遇到的體制環境,不由得對其落到實處有很深的關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要求實現『企業工資共決制』,而這個『共決』如何保障,普通職工在『共決』中有多少發言權,還有待於在實踐中摸索。
此前的種種報道中,勞動者維護自己合法收入的難度已廣為人知。有調查表明,普通勞動者中的農民工,為討要1000元的欠薪,有時要付出3000元成本。
農民工討要自己合法收入過程中面臨的普遍難題是:工會組織的覆蓋面不足、執行力弱,政府的勞動仲裁機構維護公正不力。被稱為『農民工律師』的重慶律師周立太在自己的調查中發現,政府勞動仲裁部門對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在法庭上有90%以上要被改變,也就是政府有關部門對農民工權利的基本保護遠不到位。農民工不得不在費時花錢後,再去尋求高昂的法律服務來支持。無論從經濟付出還是制度保障上,這實際上意味著普通勞動者保護自己合法收入的『正路』不順暢。這就造成了普通勞動者的『體制外路徑依賴』。比如在很多地方,打工者主要求助於『同鄉會』、『聯誼會』等自發組織。這些組織缺乏合法性,在討要工資時的手段也五花八門,甚至有『另類』乃至『越界』的舉動。並且,在一定情況下,這類組織也有可能變成『准非法組織』。這不僅造成了新的社會管理難題,還使普通勞動者對社會正義的信心喪失。出現上述問題的根源,是一些地方政府從自身利益考慮,在勞資糾紛中更多地袒護資方,即便是在維護勞動者利益的時候,也難免『牟利衝動』,因而喪失了市場裁判者所應有的公正立場。
地方一些執政者如果以利益導向扭曲價值導向,就會導致一系列好政策落不到實處,影響社會和諧。而提高勞動者工資,著力點正是建設和諧社會的入手處,各級政府應當把住共享這一風向標,在收入分配公平上交出一份令普通勞動者滿意的執政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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