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遊,已成爲日漸富裕起來的部分中國公民選擇休閒的重要方式。據統計,去年全國共有3400萬人選擇出境遊。
出境遊的價格不菲,這暫不去說。要說的是,旅遊行業的“潛規則”,從中侵吞出境遊遊客抵押金利息的事,雖然一直受到非議,卻少有人問責。18日的“報刊文摘”載:按去年3400萬人出境、每人繳納6萬元押金、每人存款14天,利息收入爲30元計算,全國出境遊押金利息可高達10.2億元人民幣!
這可不是個小數。而這一“押金”問題已持續將近20年(自1988年開放出境遊算起)。據說當時“主要是防止一些人借旅遊之機,滯留國外不歸”,冠冕堂皇的理由是,“保障旅行社在世界和簽證國良好的形象和信譽”,內心裏一定是旅行社爲防止承擔某種什麼“風險”吧?在這將近20年間,國內國外發生了多少變化啊,旅行社還死死摟着這個“潛規則”不放,除了明顯地以霸王條款斂財,還會有更爲合理、信服的理由嗎?
可以佐證的,只據一位出境某發達國家旅遊的朋友爲例。他說:抵押金其實有兩筆,一筆是凍結存款或房產,一筆是繳付現金。他除被凍結5萬存款,還需送去5萬抵押現金。我就想不通,即使需十萬抵押金,爲什麼不都凍結了,而一定還要送去其中5萬現金?這不明擺着要賺取這5萬現金的利息吆?可是他們有沒有想過,旅行社確是保證了規避錢財的風險,但旅客呢?即使損失的利息可以不計,但從銀行取出錢,到途中去旅行社送錢,歸國後又去旅行社取回錢,又去銀行存進錢,在此期間(途中),又有誰可以爲他們擔保:不發生任何意外或風險?
旅客的風險還不止於此。早些時已見有報道,由於缺乏監管,個別旅行社就發生過有人挪用抵押金甚至捲款潛逃,旅客的權益不能保證的事件。另外,不菲的抵押金已成爲制約出境遊市場的瓶頸,業內人士也早有指出,不另。
出境遊的“潛規則”,是到了該“破敗”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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