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正面臨日益擴大的器官供需缺口。在昨天的器官移植研討會上,衛生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汪建榮指出,衛生部正在考慮逐步擴大活體器官移植的供體人羣。但爲防範出現器官買賣,目前活體器官移植只限於親屬之間,陌生人之間暫時還不予以考慮開放。
我國每年約有150萬名患者需要進行器官移植,但只有約1萬人能得到移植器官的供體。2004年,在我國7000例腎移植手術中,活體移植僅佔約4%,遠低於國際平均水平。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明確指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買賣人體器官,不得從事與買賣人體器官有關的活動。目前,活體器官移植供體開放將“小步快走”,第一步首先向親屬開放,三類人羣可以成爲活體器官移植的供體:活體器官的接受人限於活體器官捐獻人的配偶、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有證據證明與活體器官捐獻人存在因幫扶等形成親情關係的人員。
對於幫扶形成的親情關係具體定義,目前衛生部還未明確。據汪建榮透露,目前還是提倡兄弟姐妹、父子母子以及夫妻等親屬之間進行器官移植。如果出現有幫扶形成的親情關係需要器官移植個案,將具體問題具體處理,但目前還不考慮陌生人之間的器官移植。另外,夫妻之間也沒有結婚年限限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摘取未滿18週歲公民的活體器官用於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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