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本市盧灣區法院判決了一起“銷售間諜專用器材案”,案犯孫某被處以拘役3個月,宣告緩刑3個月。
孫某原是上海某數碼廣場的攤位老闆。經公安人員查實,他在其攤位分別以3450元、3800元的價格出售了兩隻手包式暗藏竊照機。經鑑定,兩隻手包式暗藏竊照機均爲專用間諜器材。我國法律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非法生產、銷售竊聽、竊照等專用間諜器材。因此,法院認定孫某的行爲構成非法銷售間諜專用器材罪。由於犯罪情節一般,認罪悔罪態度尚好,法院對其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