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兇老闆”蘆雲鵬欲立功保命
因爭奪考研市場,河南雲鵬考研輔導班負責人蘆雲鵬先後僱人毆打喬水舟致死、用硫酸潑嶽習武致殘、毆打陳先奎教授致傷。2006年1月13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4個月後,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決四被告人蘆雲鵬、趙明傑、趙軍章、張佔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他11名被告人也被判刑。喬的家屬被判獲賠6萬元,嶽習武被判獲賠10萬元。雙方均不服提起上訴。
5月22日,考研輔導班老闆蘆雲鵬僱兇殺人、傷害案二審開庭。在上午2個小時、下午4個小時的庭審過程當中,河南省高院並未作出當庭宣判。蘆雲鵬提交的三份檢舉材料被駁回,不過他在庭審結束後又遞交了一份材料。被害人家屬除了對一審給予的民事賠償金額不滿外,還質疑蘆欲以此拖延時間、擔心其會被輕判。當天的庭審在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第八審判庭舉行,而此時距離一審判決已經過去了整整一年。
據在現場的受害人家屬之一嶽先生介紹,與一審相比,蘆這次的律師全換了,蘆也堅決不承認犯罪事實。庭審現場,法庭將此前蘆遞交的3份檢舉材料予以駁回,認爲“查無此事”,但在庭審結束之後,蘆又遞交了一份材料。而遇害的喬水舟教授的愛人張曉煥認爲蘆遞交“檢舉”材料意在拖延時間,爭取立功減刑,所以“擔心他會被從輕判決”。
目前,嶽習武的治療費用、護理費用、傷殘補助、誤工補助、伙食費、交通費等各項費用計73萬元,根據醫院出示後續治療建議,後續治療費需46萬元,皮膚損失相關費用14萬元,僅此三項就高達133萬元。
嶽習武的律師王軍表示,這樣的民事賠償出入太大,是典型的“重刑輕民”,讓罪犯逃脫了懲罰,卻忽視了被害人的利益。王軍律師還就爲什麼二審隔了這麼久纔開庭表示疑問,法庭認爲這是刑事的事而未予正面答覆。記者就這相關問題向河南省高院負責該案的法官求證,但一直未能與其取得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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