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第一起空難國際賠償訴訟——包頭空難案,在歷經一年半私下調解沒能達成一致後,於美國當地時間5月23號在美國加州洛杉磯郡高級法院重新開庭審理,庭審的主要內容是針對東航提出的管轄權異議問題。
據包頭空難原告代理律師北京力珉律師事務所的郝俊波律師介紹,這起跨國訴訟最初是由空難中惟一遇難外籍人士印尼的林志兵家屬於2005年10月提起的,30名包頭空難罹難者家屬委託北京力珉律師事務所和美國理夫律師事務所,在美國法院起訴中國東方航空公司、飛機制造商加拿大龐巴迪公司和飛機發動機制造商美國通用電氣公司,要求給予合理賠償。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法院根據“長臂管轄”原則受理了這個案件。
郝俊波律師說,美國法院受理後不久,被告之一東航就向加州洛杉磯郡高級法院提出動議,請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院重新提請這些訴訟”。隨後,通用和龐巴迪要求加入並支持東航動議的聲明。2005年11月,經過審理,美國聯邦地區法院駁回被告的請求,該案繼續在洛杉磯郡高級法院審理。2006年2月,東航再次向法院提出新的動議,此案移交中國境內法院審理。2006年11月2號這個案件進入調解階段,儘管雙方代理律師曾經談判達成並簽署了調解協議,但由於東航認爲“缺乏可執行性”,以及原告之間對調解協議存在不同意見,故使得調解未能順利實現。爲此,就東航等被告再次提出的管轄權異議問題,美國當地時間5月23號在美國加州洛杉磯郡高級法院重新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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