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徐清學在屯城鎮昌盛路瞭解綠化工作情況
2004年,徐清學在屯城鎮昌盛路瞭解綠化工作情況。
屯昌原縣委書記徐清學(副廳級)涉嫌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今天上午9時在海南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徐清學,男,1952年12月9日出生於馬來西亞,1956年回國,大專文化程度,曾任瓊山市委副書記、常務副市長,2000年5月起任屯昌縣委書記,是海南省第三屆人大代表、屯昌縣第十二屆人大代表。因涉嫌受賄,2006年5月12日省紀委對其立案調查,7月被免職,10月移送檢察機關。
2006年12月4日,經省人大常委會和屯昌縣人大常委會許可,徐清學被逮捕。今天上午,海南省人民檢察院海南分院就該案提起公訴。
涉嫌收取下屬、老闆共44人賄賂169萬
檢察機關指控,2000至2006年間,被告人徐清學利用擔任瓊山市委副書記、屯昌縣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下屬、企業主、包工頭共44人的賄賂169.37萬元,港幣20萬元,美金1萬元。
公訴機關指控,2000年9月,屯昌縣各部門領導準備換屆。9月的一天,時任屯昌縣教育與科學技術局副局長王某,爲了請徐關照將其提拔爲科教局局長到了徐清學家。趁徐進臥室接電話之機,王某當着徐妻吳某的面,將6萬元現金放在了客廳的茶几上,吳某當場收下並告知了丈夫。在2000年到2004年間,徐清學先後8次從後任屯昌縣副縣長的王某處收受賄賂11.3萬元人民幣。
2000年10月的一天,時任屯昌縣屯城鎮委書記的曾某來到徐清學家。爲了讓徐關照將其調入屯昌縣機關工作,第一次他送給了徐0.5萬元人民幣,徐清學當場收下了。半年後,曾某在徐清學的幫助下,順利調任屯昌縣建環局任局長。2002年國慶的前一天,曾某又一次來到徐的辦公室內,送給徐0.38萬元人民幣,僅僅是爲了少挨徐的“批評”。兩年後,爲了妻子許某的工作問題,曾某又一次來到徐的辦公室,送給徐清學2萬元。2005年11月,在徐清學的關照下,曾某的妻子許某被調到了屯昌縣教科局工作。而就在妻子覓得“新職”的同時,曾某爲了能夠擔任屯昌縣政協副主席一職,送給徐4萬元以求“關照”。短短的5年間,徐清學共收受了曾某賄賂6.88萬元。
涉嫌收受酒店老闆15萬裝修費
公訴機關指控,2000年初,海南天龍王酒店總經理朱某裝修住房,徐清學看了以後提出讓朱某也爲其裝修住房。爲了感謝徐清學對海南天龍王酒店經營上的支持,並在日後的經營上求得徐的支持,朱某出資了15萬爲其裝修房子。2004年8、9月份的一天,徐清學出國考察前,打電話讓朱某爲其準備1萬美元作爲出國費用。朱某爲了感謝徐,爲他介紹承包了屯昌縣公園橋工程,答應了徐的要求,並於幾天後兌現。從2000年至2004年,徐清學先後3次收受朱某賄賂共20萬元人民幣,1萬美元。
2003年至2004年期間,徐清學還利用職務便利,幫助海南千利龍有限公司總經理孫某承包到屯昌縣多處市政工程,先後2次收受孫某賄賂7.8萬元人民幣。
據起訴書指控,在這44人的賄賂中,徐清學收受屯昌縣審計局局長蔡某賄賂2.1萬元人民幣、收受屯昌縣廣播電視局局長王某賄賂0.8萬元、收受屯昌縣財政局長林某賄賂3.2萬元等。在徐清學的這百餘萬的受賄款中,多筆均由其妻代收並轉告他。
近千萬元收入無法說明來源
公訴機關還指控,徐清學有人民幣9,207,969.48元、港幣137,760.00元、美元31,045.00元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
經查,徐清學擁有的財產包括現金、定期存款、四套房產和一輛小汽車、受賄所得等。定期存款中徐清學則將現金交給其妻妹夫張某保管,而張某則以自己的名義將錢存進銀行,經過多次轉存,至案發時共有定期存款25筆。徐清學擁有的財產共計人民幣12,541,261.25元,港幣137,760.00元、美元31,045.00元。但合法的收入僅642,690.38元人民幣。
筆筆罪狀寫滿了61頁起訴書,公訴人員宣讀歷時近兩個小時。庭審中,公訴人出示了有關證據,被告人徐清學作了辯解,徐清學委託的律師到庭爲其辯護。
公訴機關認爲,被告人徐清學無視國法、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擔任瓊山市委副書記、屯昌縣委書記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693,700.00元,港幣200,000.00元,美元10,000.00元,爲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而且還有人民幣9,207,969.48元、港幣137,760.00元、美元31,045.00元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應以受賄罪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庭今天沒有當庭作出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