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
1、符合教育部及本市規定的報名條件者可以申請報名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高考)。
2、符合條件的報考者須在規定時間內履行報名手續,逾期不再補報。應屆高中畢業生在其學籍所在中學報名,接收報名的中學到所在區縣招辦集體辦理報名手續;符合條件的其他報考者在其戶口所在的區縣招辦報名。
3、報考者按文史、藝術(文)、體育(文)、理工、藝術(理)、體育(理)六個科類履行報名手續,報名參加高考的所有考生必須進行電子攝像,並按規定繳納報名考務費。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覈
4、思想政治品德考覈主要是考覈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考生所在中學或單位(沒有工作單位的考生由鄉鎮、街道辦事處)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鑑定,鑑定內容應完整、準確地反映在考生電子檔案中。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或違紀處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5、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屬於思想政治品德考覈不合格:
(1)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和改革開放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的;
(2)道德品質惡劣,經教育仍不思悔改的。
6、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覈工作,應在高考報名結束前完成。
三、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7、根據教育部規定,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以下簡稱體檢)。
市招生委員會會同市衛生局制定體檢工作的組織辦法,區縣招生委員會和衛生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考生的體檢須在指定的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進行,非指定的醫療單位爲考生做出的體檢結論無效,主檢醫師應由具有副主任醫師(含)以上職稱、責任心強的醫生擔任。主檢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應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做出相應的、規範準確的結論,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天津醫科大學總醫院是我市高考考生體檢的終檢醫院,負責協調有關方面對有異議的體檢結論做出最終裁定。體檢結束後,各有關單位要及時將體檢結果反饋至每位考生,以便考生有針對性地填報志願。
8、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基礎上,可根據本校的辦學條件和專業培養要求,提出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補充規定。補充規定必須合法、合理,有詳細的說明和解釋,並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及考生公佈。
9、軍隊、武警、公安、司法類高校招生體檢、面試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四、招生章程
10、高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製定本校的招生章程。
11、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會公佈有關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其開展招生工作、錄取新生的重要依據。招生章程(包括民辦高校的招生章程及廣告)必須經高校的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規定進行審覈備案。
12、招生章程必須真實、準確,其主要內容包括:高校全稱、校址、層次、辦學類型、在津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經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錄取規則、學費標準、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聯繫電話、網址以及其他須知等。 13、在津招生高校應在我市規定的時間內,將招生章程中有關主要內容及本校公佈招生章程的網址寄送至天津市招生委員會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高招辦),市高招辦將在津招生高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內容彙總後向社會及考生公佈。
五、考試
14、高考工作在市招生委員會領導下,由各區縣招生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考點應設在區縣人民政府所在地,若需增設考點,須由區縣招生委員會報經市招生委員會批准。考生的準考號,以區縣爲單位隨機編排。各區縣招生委員會須按照教育部及本市有關規定實施考試管理,所有監考教師均須簽訂考試安全和考風考紀責任書,所有考生均應簽訂誠信高考承諾書。
15、按照教育部的部署,我市繼續組織實施高考自行命題工作。高考自行命題不改變全國統一考試的性質,只是命題組織方式的改變。
16、我市高考考生均使用“3+X”科目試卷,文史、藝術(文)、體育(文)考生的考試科目爲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工、藝術(理)、體育(理)考生的考試科目爲語文、數學、外語、理科綜合。文科綜合和理科綜合滿分各爲300分,其他科目滿分均爲150分。
除外語科目外,其他高考科目實行分卷考試,即試卷分客觀題和主觀題兩部分。客觀題部分由考生在答題卡上填塗答案,答在試卷上的無效。主觀題部分由考生直接在試卷上作答。
17、高考外語科目分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六個語種,由考生任選一種。除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聽力殘疾考生外,所有考生均須參加外語聽力考試,聽力部分的分值權重佔外語試卷滿分的20%,聽力考試成績滿分爲30分,並計入總分。
在英語科目考試中,考生先作答筆試部分,之後進行聽力部分考試。考生須自行攜帶有耳機的收音機參加英語聽力考試,且收音機須符合相關要求。報考外語專業的考生,應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語測試,測試結果分爲合格與不合格兩個等第。
18、高考評卷工作在市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由市高招辦統一組織,採取分科定點、集中評閱的辦法。各評卷點成立評卷領導小組,由高校主管領導任組長。各學科評卷領導小組須嚴格執行我市制定的評卷實施細則,切實做好考生答卷的保密保管和評閱工作。
19、英語科目實行網上評卷,語文作文實行計算機分項分等監控的辦法,其他科目實行“計算機登錄小分”的辦法。
20、高考分數公佈後,考生可以到報名所在單位查詢本人高考分數,也可自願通過郵政速遞、招考資訊網獲知本人高考分數。考生如對本人高考分數有異議,可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複覈分數申請。複覈分數工作由市高招辦統一組織,複覈分數的範圍爲答卷各題分和全卷分有無漏評、漏登、錯登、錯加。
六、填報志願
21、按照有利於體現考生報考意願、有利於增加考生選擇機會、有利於高校錄取新生的原則,我市高考填報志願工作分多次進行。
(1)考生填報提前本科、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志願;
(2)未被本科一批順序志願及以上批次錄取且符合一定分數範圍的考生填報本科一批徵詢志願;
(3)未被本科二批順序志願及以上批次錄取且符合一定分數範圍的考生填報本科二批徵詢志願;
(4)未被本科二批及以上批次錄取且符合一定分數範圍的考生填報本科三批志願;
(5)未被本科三批順序志願及以上批次錄取且符合一定分數範圍的考生填報本科三批徵詢志願;
(6)未被本科三批及以上批次錄取且符合一定分數範圍的考生填報高職(專科)提前、高職(專科)志願;
(7)未被高職(專科)順序志願及以上批次錄取且符合一定分數範圍的考生填報高職(專科)徵詢志願。上述填報志願工作均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逾期不再補報。
22、考生的填報志願工作,由考生報名所在單位組織實施。各報名單位要加強對考生填報志願的培訓指導,並按規定組織好考生志願信息的反饋確認工作。
考生應在認真閱讀有關高校招生章程及我市公佈的招生政策後,按規定和要求選擇報考高校和專業。考生填報的志願內容應準確,因考生本人填報失誤造成的後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七、考生檔案
23、考生電子檔案是高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其主要內容包括考生報名信息、體檢信息、志願信息、成績信息和考生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考試違規以及在招生其他環節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等5部分。考生電子檔案須與考生報名登記表、體檢表、志願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試成績等紙介質材料相對應部分的內容一致。
市高招辦根據教育部發布的招生信息標準和有關要求制定考生電子檔案信息採集辦法。各區縣招辦、中學按照國家信息標準和我市有關規定採集考生報考信息,並做好信息的校驗確認、彙總整理和異地備份工作,確保考生信息的完整、準確、真實、規範。
24、考生的紙介質檔案組建工作由各區縣招辦按照我市有關規定負責組織實施,應屆高中畢業生的紙介質檔案由考生報名所在中學負責組建,其他考生的紙介質檔案由各區縣招辦負責組建。
享受有關照顧政策考生的證明材料應裝入考生紙介質檔案。報考建築學、城市規劃、工業設計等專業的考生,須根據高校的要求,準備本人徒手畫,由考生檔案組建單位將徒手畫裝入考生紙介質檔案。
八、錄取
25、在津招生高校錄取工作在教育部統一領導下,由市招生委員會分批次組織實施。各批次高校在津招生全部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26、高校在津招生工作按照提前本科批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A階段、本科二批B階段、本科三批A階段、本科三批B階段、高職(專科)提前批次、高職(專科)批次A階段、高職(專科)批次B階段的順序進行錄取。提前本科批次爲軍隊、武警、公安等有特殊要求的本科高校或專業;本科一批爲部委屬高校、“211工程”高校和經批准參加本批錄取的本科高校或專業;本科二批A階段爲坐落在省會及計劃單列城市的一般本科高校和經批准參加本批次錄取的本科高校或專業;本科二批B階段爲其他一般本科高校;本科三批A階段爲坐落在省會及計劃單列城市的民辦本科高校和獨立學院本科專業;本科三批B階段爲其他民辦本科高校和獨立學院本科專業;高職(專科)提前批次爲公安等有特殊要求的高職(專科)院校或專業;高職(專科)批次A階段爲坐落在省會及計劃單列城市的高職(專科)院校或專業;高職(專科)批次B階段爲其他高職(專科)院校或專業。
27、高校在津錄取新生要認真執行教育部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在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高校一般應在本校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市高招辦按高校的調檔要求向其投放考生電子檔案。高校必須按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佈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
28、本科各批次高校在津招生應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要求實施新生錄取工作。高校依據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有關政策規定以及本校招生章程中公佈的錄取規則,以文化考試爲主要入學考覈形式,根據考生志願,德智體美全面考覈、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覈合格、參加體檢、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並符合高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未錄取考生的解釋以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市高招辦爲在津招生高校提供符合條件考生的相關信息和服務,組織管理招生錄取工作,監督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在津招生計劃和招生章程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招生章程的行爲。
29、高職(專科)院校的錄取工作,實行根據考生志願,由市高招辦按院校招生計劃的一定比例投檔,由院校德智體美全面考覈、擇優錄取的辦法。本市部分獨立設置的高職院校試行自主選拔錄取工作;民辦高職院校可以自主確定錄取控制分數線。
根據教育部規定,我市將根據高職院校錄取新生報到情況組織高職補錄工作。高職補錄工作於9月中旬進行,具體時間和辦法另行公佈。
30、各批次錄取時,市高招辦按照考生志願順序依次投檔,由高校審查錄取。高校要尊重考生的學校志願和專業志願,正確處理好考生成績與志願的關係,當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第一志願的考生電子檔案不足時,不得拒錄非第一志願報考的考生。
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屆高中畢業考生,在其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分數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
(1)按中辦發[2000]28號、教基[2001]1號文件評選獲得市級優秀學生稱號者,增加20分投檔;
(2)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市級優秀學生幹部稱號者,增加20分投檔;
(3)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曾兩次或兩次以上獲市級三好學生稱號者(其中一次須是2006--2007學年度),增加10分投檔;
(4)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或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增加10分投檔;
(5)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製作活動一、二等獎或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一等獎者,增加10分投檔;
(6)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增加10分投檔;
32、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可在其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在其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高校提出調檔要求,可在高校調檔分數線下適當降低分數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降低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數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
(1)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比賽取得前六名(須出具參加比賽的原始成績)和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的應屆考生,在其高考成績總分低於高校調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高校提出調檔要求,可以提供考生電子檔案;
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的應屆考生報考坐落在本市的高校時,須在招生錄取前參加高校組織的體育測試,高校須按時將測試合格考生名單報市教委體衛藝處;錄取時,由高校提供享受降分政策的考生名單,市高招辦提供符合條件的考生電子檔案;
(2)烈士子女,在其高考成績總分低於高校調檔分數線下10分以內,高校提出調檔要求,可以提供考生電子檔案;
(3)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凡報考華僑大學、暨南大學的,在其高考成績總分低於高校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下10分以內,高校提出調檔要求,可以提供考生電子檔案;上述考生在報考其它高校時,在其高考成績總分低於高校調檔分數線下10分以內,高校提出調檔要求,可以提供考生電子檔案;
(4)少數民族考生,在其高考成績總分低於高校調檔分數線下5分以內,高校提出調檔要求,可以提供考生電子檔案。
34、同時符合第31條、第32條、第33條有關情形的考生,市高招辦投檔時只能取最高的一項分值作爲考生附加分。
凡符合第31條、第32條、第33條有關情形的考生,須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交驗相應的獲獎證書和證明材料,並將證書和證明材料複印,由區縣招辦負責將複印件裝入考生紙介質檔案。享受照顧政策的高級中等教育應屆畢業生名單由其所在中學分類張榜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市高招辦將全市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信息彙總,通過媒體向社會公示,接受監督。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採取不正當手段騙取照顧政策資格的考生及其相關人員,一經查實,將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35、根據天津市有關規定,應屆高中畢業生參加天津市教委組織的應屆高中生冬令營並取得相應名次的考生(市教委體衛藝處將名單抄送市高招辦),在其高考成績總分達到高校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時,由高校提出調檔要求,市高招辦提供符合條件的考生電子檔案,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36、定向就業招生與非定向招生應同時進行投檔錄取。高校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由市高招辦補充投檔,高校根據考生定向志願擇優錄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則就地轉爲非定向計劃執行。
37、農業、林業、師範、地質、礦業、石油類高校錄取時,一律錄取有志願的考生。考生第一志願報考農業、林業、師範、地質、礦業、石油類高校(專業),如所報考的高校在同批錄取控制線上生源不足時,經高校同意,可在錄取控制分數線下降低10分提供考生電子檔案,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如同批錄取控制線上有志願考生電子檔案不足時,經高校同意,市高招辦可在同批錄取控制線下適當降分提供第一志願考生電子檔案,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38、考生在本科二批A階段、本科二批B階段第一志願報考外地高校,如所報考的高校在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生源不足時,經高校同意,可在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下降低10分提供考生電子檔案,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考生在本科一批B類、本科三批A階段、本科三批B階段、高職(專科)批次A階段、高職(專科)批次B階段第一志願報考外地高校,如所報考的高校在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生源不足時,經高校同意,可適當降低分數提供考生電子檔案,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39、下列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優先錄取。
(1)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市級三好學生或區級優秀學生幹部稱號的應屆考生;
(2)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二等獎的應屆考生;
(3)相關科目或平時成績特別優秀的應屆考生;
(4)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全國藝術類比賽(如獨唱、獨奏、繪畫等)個人單項獲一、二、三等獎的應屆考生;
(5)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
(6)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
九、新生入學
40、被高校錄取的新生,應在收到錄取通知書後2周內,憑本人錄取通知書、考生證、身份證到報名單位領取紙介質檔案,報名單位根據市高招辦下發的新生錄取信息覈實其身份無誤後,將密封的紙介質檔案移交考生。檔案移交過程中,報名單位須認真審覈領取檔案考生的資格,履行簽字交接手續。考生領取本人檔案後,須嚴格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保管攜帶檔案到被錄取高校報到。
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可辦理戶口遷移手續,並按高校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等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
41、高校根據經市高招辦覈准的本校錄取考生名冊、已錄取考生所持錄取通知書,按有關規定及要求爲新生辦理入學等相關手續。
對未經高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爲自行放棄入學資格。高校應將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在津錄取考生名單彙總,於本校規定的正常報到截止日期以後兩週內傳報市高招辦,市高招辦根據高校傳報的考生名單對其錄取資格予以註銷,並報教育部備案。
42、新生入學後,高校要認真按照有關規定對新生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爲的,取消其入學資格。對於徇私舞弊以及違反有關法紀的考生,高校要及時報告有關主管部門和紀律檢查部門,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十、附則
43、部分高校單獨考試錄取、自主選拔錄取和軍事、公安、藝術、體育類招生,以及高校招收保送生、高水平運動員、藝術特長生、飛行員工作和港澳高校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我市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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