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乘公交車上班,車上卻沒人讓座。懷孕9個月的孕婦(網名“月影之愛”)一怒之下給坐着的3個男乘客拍了照片,並上傳到網絡上。——《青島日報》
可以肯定的是,“月影之愛”並不真正瞭解這幾位乘客到底爲什麼不讓座,是因爲公德意識較差還是本身有自己的特殊情況,比如身體不適等因素,她的判斷僅來自於主觀臆斷和一時之氣。另一方面,主動給孕婦讓座的確是一種美德,但不讓座也僅僅是個公德素質問題,而網上曝光則明顯涉嫌侵犯別人名譽權。以一種涉及法律範疇的侵權方式去懲戒道德範疇的某種行爲,這是否有些矯枉過正、“以暴制暴”的味道呢?
時下,我們有一種叫人很有些看不懂的現象,一提起那些不遵守社會公德的行爲,不是從社會機制、公共設施、修養培養等角度去思考途徑,而是動輒揮舞起懲戒的大棒,以一種威嚇的姿態去命令逼迫人們遵守公德。尤其可怕的是,這種思維模式已經“深入人心”,一些人在遇到不守公德現象時,也會順理成章地選擇這種“以暴制暴”的方式,“月影之愛”並不是第一人。
不可否認,維護公共道德有時也離不開必要的懲戒,但懲戒從來不是提升公衆文明素質的主要方式。簡單點說,一個民族、一個社會文明素質的高低從來不是懲戒出來的,而是長期發展進步的結晶,有時這個過程還比較漫長也很曲折,但不可能指望一鍬挖口井,一朝一夕就能有翻天覆地的變化,而這需要我們抱着最大的耐心,作出最大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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