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的著名歌手謝東吸毒被拘,儘管他和他的那首《笑臉》幾乎被人們忘得差不多了,但此事曝光,照樣引起衆多關注。我想,大家的關注並非衝着謝東本人,更主要的是對娛樂圈風氣墮落的不滿,對公衆人物自律精神缺失的痛恨。
公衆人物更應該自律,這是個老生常談的話題。隨着娛樂圈逐漸走向個性化、開放化和偶像化,藝人們大都不惜代價去逐名求利,而品德卻如同敝屣般被丟棄。明星效應不僅沒有起到良性引導的作用,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滋長了醜陋習氣。以前有藝人曾“喊冤叫屈”,說藝人也是普通人,也有普通人的人性弱點,也會和普通人一樣犯錯誤,呼籲輿論應該給藝人寬鬆的空間,別那麼苛刻。此話乍聽很有道理,的確,我們應該人文地、善意地對待公衆人物犯錯——畢竟,人非聖賢,孰能無過。藝人也是人,有人違法失德也很正常。問題是多見醜聞曝光,卻不見消停之勢,娛樂圈仍舊像個大染缸,好像醜聞從來就不是一個事兒,不會對一個藝人的藝術生命和公衆形象造成任何負面影響。是因爲民衆的大度,對醜聞根本就不在乎?還是說藝人的醜聞根本就是正常,不必大驚小怪,甚至醜聞本身也是娛樂的一部分?如果這是一種正常的邏輯,那真是一種悲哀了。難道這就是我們應有的寬容?!
藝人作爲公衆人物,犯了錯誤理應付出比常人更高的代價。人們喜愛娛樂就是因爲它能帶來快樂,豐富精神生活。藝人在利用其在公衆中的知名度和影響獲利的同時,有責任以身作則,遵紀守法,倡導社會公德,爲公衆作出表率。當公衆人物向社會、向大衆“索取”寬容時,別忘了嚴格自律,既然你選擇出名,選擇成爲“公衆人物”,也就選擇了比常人更多的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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