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海關駐濟南市郵局辦事處工作人員在嚴格地檢查出入境的印刷品
今年六月一日起,中國海關對運輸、攜帶、郵寄進出境的印刷品及音像製品有了新的數量限制。同時,對詆譭中國政府等十二類印刷品及音像製品禁止進出境。
海關總署近日頒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印刷品及音像製品監管辦法》。海關總署官員今天對記者解釋說,對於個人自用進境印刷品及音像製品,辦法規定了數量限制,在規定數量以內的,海關予以免稅驗放。如單行本發行的圖書、報紙、期刊類出版物每人每次十冊以下;單碟發行的音像製品每人每次二十盤以下;成套發行的圖書類出版物,每人每次三套以下;成套發行的音像製品,每人每次三套以下。
“這一規定尺度,充分考慮和照顧了進出境旅客自用的需要,較原有規定尺度有較大幅度提高,以適應當前個人對外交往發展的要求。”這位官員說。
據悉,此前,海關對進出境印刷品音像製品管理的主要依據是一九九一年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個人攜帶和郵寄印刷品及音像製品進出境管理規定》。但隨着出境遊的紅火,旅客攜帶印刷品、音像製品進境的行爲日益普遍,舊《管理規定》未對“合理自用數量”作出明確數量說明,從而容易引發執法爭議。
“新辦法對禁止進境印刷品及音像製品內容更具概括性、時代性。”海關總署官員同時表示,對於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攻擊中國共產黨,詆譭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等十二類印刷品及音像製品禁止進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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