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政策和措施
(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推進制度創新。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要求,積極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制度建設。強化政府責任,初步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衛生保健制度框架,採用適宜醫療技術和基本藥物,爲全體城鄉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積極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擴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推進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完善城鄉困難居民醫療救助,發展商業健康保險,逐步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多層次的醫療保障制度。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推廣適宜醫藥技術,鼓勵生產和使用安全、低價、有效的藥品,降低藥品虛高價格,加強監管,保證羣衆基本用藥。按照政事分開、管辦分開、醫藥分開、營利性與非營利性分開的原則,深化改革,完善公立醫院管理制度,維護公益性質。改革管理體制,打破醫院隸屬關係,實行屬地化和全行業管理;改革醫院運行機制和以藥補醫機制,規範醫院收支管理;改革人事制度、獎勵制度和收入分配製度。
(二)加大政府衛生投入,加強資金管理和監督。
增加政府衛生投入,落實政府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職能,強化各級政府經費保障責任,逐步提高政府衛生支出佔財政總支出的比重,改變居民醫藥費用個人支付比例過高的狀況。落實和完善政府補助政策,支持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與發展。調整衛生支出結構,重點支持公共衛生、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加大對中醫藥的扶持力度。
1.切實保證公共衛生機構和重大傳染病防治經費投入。衛生執法監督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履行監督職責和提供公共衛生服務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安排。有關重大傳染病防治等專項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2.加大政府對農村衛生的支持力度。政府新增衛生支出主要用於農村衛生。隨着財政收入的增長,逐步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財政補助水平。農村衛生機構的建設要根據當地人口、經濟發展水平確定數量、規模和佈局,各級政府要加大農村衛生基礎設施的投入力度,保證開展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所需的基本條件。探索開展零差率銷售藥品試點。對政府辦的鄉鎮衛生機構給予定額補助和定項補助。定額補助包括承擔計劃免疫、傳染病控制、健康教育等公共衛生服務任務,由縣級人民政府根據其服務人口、公共衛生服務數量、質量及相關成本,並考慮經濟發展和財力情況等因素確定。定項補助主要包括設備購置、人員培訓和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費用。對村級衛生機構和衛生人員以及民辦衛生機構承擔預防保健等公共衛生服務任務的,按財政有關規定補助。在完善上述政策的基礎上研究建立農村公共衛生經費保障機制。
3.建立穩定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籌資機制,加大對社區衛生服務的投入力度。地方政府要對社區衛生服務業務培訓給予適當補助,並根據社區服務人口、服務項目的數量、質量及相關成本,覈定預防保健等社區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補助。爲政府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提供必要的房屋和醫療衛生設備等設施。政府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中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費用,在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以前,由地方政府根據有關規定予以安排。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開展零差率銷售藥品試點。
4.落實和完善公立醫療機構的政府補助政策。對縣級以上政府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以定項補助爲主,由同級財政予以安排。補助項目包括醫療機構開辦和發展建設支出、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以前的離退休人員費用、臨牀重點學科研究、由於政策原因造成的基本醫療服務虧損補貼。對中醫、民族醫、部分專科醫療機構要給予適當照顧。基本醫療服務原則上通過按成本收費補償。研究改進公立醫療機構藥品價格加成機制,完善財政補助政策,逐步解決以藥補醫問題。
5.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中央財政繼續加大公共衛生、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對中西部地區的轉移支付力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也要加大對貧困地區的轉移支付力度。
6.加強衛生財務監督管理。各級財政、發展改革、衛生等部門要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要求,各負其責,積極推進通過購買服務、績效考評、加強資金分配使用過程的監督管理等措施,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要研究制定規範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經營行爲的有關規章制度,完善財務會計制度,嚴格按照國家確定的開支範圍和標準使用各項財政資金,加強財務管理和會計覈算工作。
(三)進一步完善公共衛生體系,全面提高服務能力。
1.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推進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規範化建設,明確職能定位,落實責任,完善運行機制,加強隊伍建設,提高服務能力。國家幫助中西部地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購置必要設備。完善疾病預防控制網絡,調整人員結構,開展人員培訓,提高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和實驗室檢測檢驗能力。制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考覈標準,建立規範的考覈評估機制。
2.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和醫療救治體系。建立規範、科學、有序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推動應急法制化建設,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完善重大傳染病疫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系統和醫療救治系統,全面提高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警、指揮和處置能力。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聯防聯控機制。建設化學中毒與核輻射醫療救治基地。實現資源共享和有效利用,避免重複建設。繼續完善急救網絡。提高中西部地區應急和醫療救治能力。
3.完善衛生監督體系。按照統籌規劃、突出重點、分步實施的原則,加強衛生監督執法機構基礎設施建設,改善業務用房和裝備條件。明確職責任務,健全運行機制,完善保障措施。嚴格人員准入,強化人員培訓,重點加強醫療衛生、食品衛生、職業衛生和飲用水衛生監督,全面提高監督執法水平和能力。
(四)轉變工作職能,堅持依法行政。
按照黨的十六大提出的完善政府“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職能的要求,明確政府衛生管理職責,切實轉變職能,把工作重點轉移到加強醫療衛生保障、醫療衛生管理和提供公共衛生服務上來。
加強衛生法制建設,完善基本衛生保健、重大傳染病防治、職業病防治、醫政管理等法律法規。推動初級衛生保健法、精神衛生法、護士條例、放射損傷防治條例的制定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修訂,做好衛生法律法規的普及、宣傳和培訓工作。
(五)加強和改善對衛生工作的領導,開創衛生事業發展新局面。
1.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對衛生工作的領導。把發展衛生事業,增進人民健康作爲關心羣衆利益、促進社會和諧的大事和義不容辭的責任,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把衛生事業列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確定發展目標和重點,並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證規劃的落實。各級政府應成立有關衛生工作的協調機制,由政府主管領導負責,統籌醫療衛生、醫療保障、服務價格、經費保障和藥品購銷等有關工作,有關部門各負其責,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衛生工作。
2.動員社會資源發展醫療服務。保持公立醫療機構適當規模,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和國外資金辦醫療機構,增加醫療服務供給。在規範、有序的基礎上,開展公平競爭,爲患者提供多層次、多樣化的服務。
3.全社會關心和支持衛生事業發展。關心和愛護廣大衛生工作者,熱情幫助他們解決工作、學習、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在全社會形成尊重醫學科學、尊重衛生工作者的良好風氣,努力構建和諧的醫患關係,積極推動衛生事業與經濟社會建設協調發展,共同爲提高全民族的健康水平而努力。
(注:“四免”是對農村居民和城鎮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等醫療保障制度的經濟困難人員中的艾滋病患者免費提供抗病毒治療藥物;在全國範圍內爲自願去進行艾滋病諮詢和檢測的人員免費提供諮詢和初篩檢測;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婦免費提供母嬰阻斷藥物及嬰兒檢測試劑;對艾滋病致孤兒童免收義務教育階段學費。“一關懷”是將生活困難的艾滋病患者納入政府救助範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必要的生活救濟;積極扶持有生產能力的艾滋病患者開展生產活動,增加其收入;加強艾滋病防治知識的宣傳,避免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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