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瀋陽市第五人民醫院爲了增患源、牟利益,在13個月時間向120工作人員行賄41萬多元。日前,瀋陽市鐵西區人民法院判決這家醫院、原院長陳某及原門診部主任南某均構成單位行賄罪,對醫院判處罰金5萬元,陳某、南某被判處緩刑。
2006年4月,瀋陽市工商局接到羣衆舉報,反映瀋陽市第五人民醫院破壞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在120工作人員運送患者時給付好處費。隨後,瀋陽市工商局經濟檢查分局正式立案調查,並發現:2005年初至2006年初的一段時間裏,在瀋陽急救中心鐵西分中心工作人員送病人時,瀋陽五院採取給付服務費的方式,每運送一次住院病人給付醫生、護士、司機各100元,以爭取更多的爲患者診治機會。
工商機關覈實後認定,至2006年4月4日被查獲時止,瀋陽急救中心鐵西分中心給瀋陽五院運送病人5362人次,這家醫院採取上述方式診治住院患者1334人次,共獲利189.3萬元。
在工商部門對瀋陽五院查處後,瀋陽市鐵西區人民檢察院於去年底對瀋陽五院、瀋陽五院原院長陳某、原門診部主任南某均以涉嫌單位行賄罪,提起公訴。法院很快立案。
法院經審理查明,瀋陽五院爲增加患源,於2005年2月至2006年3月,向瀋陽急救中心鐵西分中心的工作人員行賄41萬多元。陳某作爲該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指使南某採用虛報冒領獎金的方式,給120工作人員行賄。南某具體實施了上述行爲。
法院認爲,鑑於被告單位積極繳納罰金,陳某、南某認罪態度較好,故依法對瀋陽五院判處罰金5萬元,判處陳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判處南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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