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報巴拿馬牙膏中含二甘醇問題調查結果
在2007年5月31日下午的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佈會上,國家質檢總局副局長魏傳忠、海關總署、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巴拿馬藥品中毒事件”調查結果等方面情況,並答記者問。魏傳忠表示,巴拿馬公司更改產品適用範圍、保質期限,此次事件的最主要責任在巴拿馬商人。
魏傳忠表示,2006年發生在巴拿馬的藥品中毒事件,引起中國政府高度重視,當時就進行了調查。2006年10月,美國食品藥品局(FDA)受巴拿馬政府的委託致函中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請求協助調查導致此次事件的原因。接到請求後,中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當即組織相關部門開展了調查工作,經調查發現,有關公司不屬於藥品生產和經營企業,他們生產的“TD甘油”是化工原料,不是藥品生產原料,中國有關藥品管理法律法規對藥品生產企業採購原料藥和藥用輔料是有嚴格規定的,未取得藥品生產和經營許可,禁止從事藥品的生產和經營。調查結束後,中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將調查結果通報給了FDA。
近期,國外媒體又開始對此事進行報道,爲了進一步查清事實,中國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再次開展調查,並於5月10日成立了由國家質檢總局、海關總署、食品藥品監管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調查組成立後,立即開展相關調查工作,聯合調查組分別於5月11日、23日兩次到江蘇對涉及到的江蘇省泰興市甘油廠的生產和內銷環節進行了調查、取證,並實地對生產現場進行了覈查;調查組多次對北京中服嘉遠貿易公司(國內供貨方,簡稱“中服公司”)貿易及出口環節進行了調查取證,瞭解當時的貿易情況,依法收取了相關證據。當地政府也按照中央政府的要求,積極配合調查工作。
基本情況及貿易過程
魏傳忠說,“TD甘油”與甘油(丙三醇)相比,具有相似的物理性能,在某些工業領域可以替代甘油使用,但化學成份不同,不能應用於藥品生產。中服公司是中國出國人員服務總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是一家貿易公司。中服公司和泰興市甘油廠均不是藥品生產和經營企業,他們生產和經營的“TD甘油”是化工原料,不是藥品生產原輔料。經調查,“TD甘油”先由中服公司賣給西班牙RASFER公司,再由西班牙RASFER公司賣給巴拿馬,是兩個相對獨立的貿易過程。
1. “TD甘油”由中國至西班牙貿易過程。
2003年7月,中服公司接到西班牙RASFER公司通過互聯網提出的9000升甘油詢盤後,於7月28日與泰興市甘油廠簽定了11349公斤的“TD甘油”的銷售合同(貨值78308.1元),並於2003年8月3日經上海港將該批貨物運往西班牙巴塞羅那銷售給RASFER公司。至此,中服公司對外的貿易過程已經結束,西班牙方面對此無異議,中服公司也不瞭解西班牙公司要將貨物銷往第三方的情況。
2. “TD甘油”由西班牙至巴拿馬貿易過程。最近,經西班牙RASFER公司確認,該批貨物已於2003年,由西班牙RASFER公司銷售給巴拿馬美迪康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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