衆所周知,所謂"國有資產",實質是"全民所有"的公共資產,這也就是說,全體國民纔是國資的最終所有者和國企的真正出資人。那麼,無論是依據市場邏輯還是公共管理邏輯,強化國有資產管理的公共性---將其納入預算,使全民能夠充分分享國有資產的收益,都是必然之舉。
國務院5月30日召開會議,決定從今年開始在中央本級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地方試行的時間、範圍和步驟由各地政府決定。這意味着,國企只上繳稅收不上繳紅利的時代將一去不復返,政府作爲股東,將對國有企業的利潤提取分紅和進行再分配。(《東方早報》5月31日)
這樣的消息無疑令人振奮。衆所周知,所謂“國有資產”,實質是“全民所有”的公共資產,這也就是說,全體國民纔是國資的最終所有者和國企的真正出資人。那麼,無論是依據市場邏輯還是公共管理邏輯,強化國有資產管理的公共性———將其納入預算,使全民能夠充分分享國有資產的收益,都是必然之舉。這正如國務院《預算法實施條例》所指出的:“各級政府預算編制,分爲政府公共預算、國有資產經營預算、社會保障預算和其他預算”。所以,如果說,以稅收爲主要來源的政府公共預算體現的理念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話,那麼,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所彰顯的理念則是:“人民投資,人民受益”。
不過,要保證國資預算真正惠及全民,筆者以爲,光有上述理念仍遠遠不夠,還有許多具體問題需要進一步釐清———
首先,如何保障國有資產預算在編制、審查程序上充分體現民意。毫無疑問,所謂預算,對於國家而言,實際上就是一部有關公共資金分配使用的法律。因此,從法治的角度看,凡預算都必須通過立法機關,由其代表人民對預算行使審查權和批准權。爲此,我國《預算法》規定:各級政府預算由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負責審查、批准———政府公共預算是如此,同屬於公共財政範疇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當然也應遵循這樣的程序。
但是,從目前媒體披露的信息看,國有資產預算似乎還沒有涉及這一程序問題,而尤其引人關注的是,時下國資預算的具體編制仍然還是由政府部門在主持操作,其中還夾雜着究竟應由誰主導的“部門之爭”,聯繫此前在財稅預算上,由於預算編制部門化、人大監督軟弱化導致的種種弊端,這一現象無疑令人擔憂:國有資產預算,是否會重複以往在財稅預算上發生的故事,從而讓國資預算的惠民性大打折扣呢?
此外,作爲公共財政一部分的國有資產預算,如何從收支兩個方面充分體現其惠民的公共價值?先看支出方面,據報道,國資預算支出主要體現在:一是爲重點企業“補充資本金”;二是解決一些困難企業的退出成本。顯然,這種以國企自身爲主的支出結構是不能令人滿意的,也無法充分體現國企分紅的“人民受益”理念,正像有學者指出的,“國企分紅最重要的是必須讓錢分到個人手裏,讓普通百姓分享到國企分紅成果”。
那麼,究竟如何“讓錢分到個人手裏”?在筆者看來,有效的辦法應該是將國企分紅儘可能投入到百姓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民生領域,如尚未完全免費的義務教育領域、急需資金的全民醫保領域、欠賬甚多的社保領域等等。數據顯示,2006年全國國企利潤1.1萬億,今年預計將超過1.2萬億。可以想象,如此一筆資金,如果都能投入到上述領域,將意味着民生的巨大改善。
再看收入方面。筆者認爲,應將分紅收入的來源主要放在那些壟斷性質明顯,利潤和利潤率均過分巨大的大型國企上。如中石油。統計顯示,中石油去年利潤高達1980億,利潤率20%以上。無疑,只有將這類國企作爲分紅重點,才能一方面有利於保障分紅資金的充裕性,而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遏制其過分奢侈的高福利,緩解行業間收入差距,真正凸顯其作爲國有資產的全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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