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即使不把貪污賄賂裝入自己腰包,只要他在工作中不作爲或者亂作爲,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其他嚴重後果,這些人也有可能因瀆職被追究刑事責任。
這是記者昨天從本市和平區人民檢察院召開的反瀆職侵權新聞發佈會獲得的最新消息。據瞭解,今年檢察機關將重點查辦涉及民生的安全生產、食品衛生、醫療醫藥、教育管理、社保資金、房屋拆遷和企業改革改制等領域發生的瀆職失職犯罪。
會上,該院主管反瀆職侵權檢察工作的有關負責人介紹,瀆職侵權案件相比貪污賄賂案件,查處難度更大,一般百姓對貪污賄賂案件痛恨不已,進而會積極舉報,但是對於個別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貪污,但是不作爲、亂作爲等瀆職侵權行爲卻往往熟視無睹。事實上,因瀆職犯罪給國家造成的經濟損失卻遠遠大於貪污賄賂案件,而且檢察機關查辦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經常碰到發現難、取證難、查處難、說情風盛行等難題,有的單位領導更是以“經驗不足,交點學費”,致使瀆職犯罪被忽視、被容忍、被“諒解”。有的同志對檢察機關辦案工作不理解,甚至爲犯罪嫌疑人說情。爲打擊瀆職侵權犯罪,今年檢察機關將從人民羣衆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入手,重點查辦涉及民生的安全生產、食品衛生、醫療醫藥、教育管理、社保資金、房屋拆遷和企業改革改制等領域發生的瀆職失職犯罪,嚴重危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類犯罪、玩忽職守類犯罪、徇私舞弊類犯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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