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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成年男女均被汽油燒成重傷,是殉情還是故意傷害? 5月31日下午,雲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張正標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正標與被害人張女系鄰居,雙方均有家庭,因二人平時交往甚密,曾遭到雙方家人的極力反對。2006年7月30日13時許,張正標攜帶一個裝滿汽油的飲料瓶到黃瓜營村二組山地與張女相遇後,將汽油灑在雙方身上,並用打火機將汽油點燃。隨即,二人採用脫衣服和就地打滾的方式將身上的火撲滅。二人燒傷後用電話告訴各自的家人、朋友,後被親友送到醫院救治。經法醫鑑定:二人損傷程度均爲重傷。
法庭上,被告人張正標辯解是相約殉情,而被害人張女否認了這一說法。
大理市法院一審後認爲,被告人張正標有故意傷害被害人張某某的主觀動機,且又實施了犯罪行爲,並造成嚴重後果,故被告人的行爲已構成犯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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