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環保局原局長郭興邦涉嫌濫用職權被查處,案件近日已被移送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審理。
據檢察機關查明,郭興邦於1994年至2000年6月擔任四川省環保局局長一職。1998年1月,郭興邦簽發文件,批覆同意成立四川省綠色環保產業發展有限公司(下稱綠色公司),作爲省環保局直接監督管理的股份制企業。
綠色公司成立後(後經查明系虛假註冊,郭興邦之子郭知佔該公司10%的股份),郭興邦又安排並催促省環保局工作人員,爲根本不具備條件的綠色公司辦理了相關資質證書,使綠色公司先後取得了環境污染防治工程設計、建設施工和環境影響評價資質。1998年8月,郭興邦又安排人員將九寨溝縣、松潘縣、茂縣、小金縣4個垃圾處理工程交給綠色公司修建。經查明,綠色公司在籌建和實施國債垃圾處理項目期間,郭興邦多次接受綠色公司法人代表的宴請和收受其贈送的商場購物卡等財物。經專家評審,上述4個垃圾處理工程均因不能達到建設目的而報廢,給國家財產造成巨大損失。四川省有關部門後投資4300多萬元另建了4個垃圾處理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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