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監察部、國務院糾風辦、交通部聯合發出《關於進一步開展清理違規減免特權車人情車車輛通行費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要求各省(區、市)嚴格按照《公路法》、《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全面清理各地、各部門出臺的與《公路法》、《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文件,查處違法違紀行爲,力爭在年底前全面杜絕違規減免車輛通行費現象。
據悉,交通部2006年12月8日發出《關於集中清理違規減免特權車人情車車輛通行費的實施方案》後,在全國範圍內集中開展的專項清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各地清理工作進展很不平衡,部分地區“特權車”、“人情車”問題依然較爲突出。對此,國務院領導同志高度重視,再次作出重要批示,把堅決糾正違規減免車輛通行費作爲今年糾風工作的一項內容。今年4月9日召開的全國糾風工作會議對此作了專項部署。
根據國務院的決定,清理工作將按照“自上而下、條塊結合,自查自糾與重點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由監察部、國務院糾風辦和交通部統一組織協調,各省(區、市)政府負責組織本地區的清理工作。各部門、各單位要建立自查工作領導責任制,對照本省(區、市)明細表,全面排查本單位車輛,凡明細表之外的車輛要一律停止減免,凡不符合規定的有關文件要一律停止執行。監察部、國務院糾風辦和交通部將適時派出督察組,對重點地區、重點路段進行明察暗訪,並將清理情況向國務院報告。
根據《公路法》、《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下列6類車可依法享受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減免政策:軍隊車輛,武警部隊車輛,公安機關在轄區內收費公路上處理交通事故、執行正常巡邏任務和處置突發事件的統一標誌的制式警車,經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或者省(區、市)政府批准執行搶險救災任務的車輛,進行跨區作業的聯合收割機、運輸聯合收割機(包括插秧機)的車輛,在國家規定的“綠色通道”上運輸鮮活農產品經省(區、市)政府批准可享受通行費減免政策的車輛。
《通知》要求各省(區、市)嚴格按照上述範圍,審覈確定本省(區、市)依法享受減免政策的車輛範圍,在報經省級政府同意後,統一印製明細表,於7月底以前印發執行。明細表將分發各收費站,在明顯位置向社會公示。凡在明細表範圍以外的依然違規享受通行費減免的車輛,以及各地區、各部門出臺的與上述減免範圍相牴觸的有關文件,均屬於要清理的範圍。
《通知》強調,各地區、各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建立相應的領導和工作機制,按照屬地化管理的原則,進一步完善具體實施方案。監察、糾風部門要加強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嚴肅處理清理中發現的違紀問題,不僅要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還要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交通部門要加強對清理工作的政策指導和情況綜合工作。同時,各地要逐步建立起政府統一領導,監察、糾風、交通等部門負責,廣大人民羣衆積極參與的長效管理機制,堅決防止違規現象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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