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公安部消息,爲推進公安交警隊伍正規化建設,最近,公安部發出通知,決定在全國啓用統一的公安交警隊和車輛管理所標識,並制定了標識製作和設置規範,要求各地公安機關在2008年6月底前完成公安交警隊和車輛管理所標識的設置工作。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要求各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制訂方案,分步實施,爭取支持,落實經費,加強檢查,保證質量。以門楣豎式標牌、指路標牌爲重點,力爭80%的公安交警隊和車輛管理所年內完成設置任務。直轄市、省會市、計劃單列市要在年內率先完成規範標識工作。
公安交警隊和車輛管理所標識分爲門楣豎式標牌、門楣橫式標牌、門楣橫式標識、門口燈箱標識等四種,均以警藍色和白色相間。其中,門楣豎式標牌標註公安交警隊和車輛管理所的名稱,設置於公安交警隊和車輛管理所建築物門口右側;門楣橫式標識標註中英文“交通警察”字樣和警徽,噴塗在公安交警隊和車輛管理所建築物入口處的上方居中位置;指路標牌標註公安交警隊和車輛管理所的位置方向、距離及電話,設置於車行道右側的人行道、路肩或中央分隔帶上;門口燈箱標識標註“交警大(中)隊”或“車輛管理所”的字樣,設置於公安交警隊和車輛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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