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黃山市政協召開四屆十九次常委會議,依據《政協章程》第29條的規定,決定免去吳洪明政協第四屆黃山市委員會副主席職務、撤銷其政協第四屆黃山市委員會委員資格。
據悉,吳洪明是黃山市人,曾擔任旌德縣委副書記、徽州區委副書記及區長等職務,1993年3月至1998年2月曆任歙縣主持工作的縣委副書記兼副縣長、縣長、縣委書記等職務;後擔任黃山市副市長。2001年12月,調任蚌埠市副市長。2006年吳洪明調回黃山市,同年2月10日,當選爲黃山市政協副主席。
因其涉嫌違法違紀,省紀檢部門對吳洪明雙規並展開調查。6月5日,在黃山市政協四屆十九次常委會上,通報稱吳洪明主要涉及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及生活作風問題等,目前其已被移送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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