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歲的唐秀蓉想赴香港參加選美比賽,卻被告知超齡不能參選。遭拒絕後的唐秀蓉竟想出借年輕女性的身份證冒名參選辦法。6月8日四川新聞網記者獲悉,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法院已對這起偷越國境邊境罪案做出一審宣判,被告人唐秀蓉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執行,同時並處罰金千元。
據介紹,想到香港參加選美比賽的唐秀蓉因爲已滿三十六歲,因此被告知年齡超過最高限度而不能參加比賽。異常執着的唐秀蓉爲了能到香港參加選美比賽,最終於去年3月想到了找小她十二歲的鄧某借用身份證和戶口本的計劃。由於鄧某是唐秀蓉侄子的女友,因此唐秀蓉很容易就借到了鄧某的身份證和戶口本。之後唐秀蓉持所借身份證和戶口本,用本人照片通過成都一家旅行社在成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騙取了名爲鄧某的護照和港澳通行證各一本。
爲參加選美,唐秀蓉於去年3月25日至9月7日期間先後持冒名辦理的港澳通行證和護照,以鄧某名義十八次從羅湖或皇崗口岸出入邊境往返於大陸和香港之間。其間唐秀蓉還先後四次往返於香港和泰國之間。同年9月21日,當唐秀蓉再次到成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以鄧某的名義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簽註時被發現,隨即被擋獲。
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爲,唐秀蓉違反國境邊境管理法規,冒用他人名義多次越境情節嚴重,其行爲已構成偷越國境邊境罪。但是鑑於唐秀蓉系初犯且認罪態度較好,加上其主觀目的不是參與非法活動,最終法院根據情節對其酌情采用了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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