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防總關於“行政首長防汛責任制要逐級落實,並向社會通報”的要求,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決定在本報公佈天津市區縣防汛責任人、主要行洪河道(含海擋)堤防防汛責任人、重要蓄滯洪區防汛責任人和重點水庫防汛責任人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