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婦女定做服裝後進行了減肥,因在取服裝時發現不合適,該婦女將裁縫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其衣料費。近日,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駁回了該婦女的訴訟請求。
今年47歲的樑女士是一名個體經營者。去年,她在一家輕紡城購買了兩米羊絨布料,以及“裏料”、毛領子等,共花去620元。2006年10月上旬,她將這些材料交給一家布藝坊的裁縫製作衣服。當時裁縫承諾,能把衣服做得與樑女士身上穿的衣服一樣合體。在此後的一段時間內,樑女士進行了減肥,身材苗條了不少。去年12月,樑女士到裁縫處取衣服時,發現衣服穿上身後顯得肥大。按樑女士要求,裁縫又修改了幾次,但樑女士總是感覺不合適。雙方因此產生矛盾,最終經協商,樑女士給了裁縫50元手工費,然後將衣服取走。
然而,把衣服拿回家後,樑女士心理無法平衡,於是將裁縫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其衣料費、手工費共670元。樑女士說,在與裁縫交涉期間,裁縫的丈夫對其破口大罵,使她的精神受到打擊,因此還要求裁縫賠償其醫藥費和精神補償費200元。
裁縫在庭審時表示,樑女士在定做衣服之後,並未告訴她正在減肥,也未提出重新覈實尺寸。在取衣服時,她發現樑女士瘦了,才得知樑女士在減肥。現在,樑女士要求賠償毫無道理,請求法院駁回她的訴訟請求。庭審中,裁縫同意退還樑女士的50元手工費。
本案主審法官經審理後,駁回了樑女士的訴訟請求。法官表示,樑女士將所購買的羊絨布料及“裏料”交給裁縫定做服裝,裁縫按樑女士要求完成定做。在交付時,因定做的服裝不合體,雙方產生爭議。但隨後樑女士取走服裝,並向裁縫支付手工費50元。樑女士在定做服裝期間正進行減肥。在取衣服時,裁縫方知其減肥後身材出現變化。因此造成樑女士定做的衣服不合體,並非裁縫過錯所致。
庭審中,裁縫同意退還樑女士交付的服裝手工費50元,法院准許。而樑女士主張的醫藥費、精神補償費,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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